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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原因,基于成本考虑,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时确定的批量大多是商业化生产批量的下限,因为之前10倍以内的批量变更企业自己做验证就行了,连备案都不用。但一致性评价批件上“今后如需放大商业化生产批量,请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必要时应针对生产规模放大提出补充申请”这句标配的警示语,还是让不少企业头痛不已。 前段时间,本人所在的企业有一个过评产品要扩批,——亚批未变,仅增加亚批的批次,总混批量增加了两倍,——按说变更已经非常小,风险是可控的。但是向地方局咨询是否需要补充申请,地方局回复所有过评产品的变更,当地局均不受理,全部需咨询国家局。于是又向国家局咨询,结果就是“需要”,——基于“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必要时”基本等同于“必须”。 此次补充申请事项: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它 收费标准:9.96万 好在准备充分(申报资料目录,稳定性做了6个月),也没有再进行现场检查,从资料受理到获得批件,整两个月,这里要为CDE点个赞。
申报资料目录
补充内容 (2019-10-28 14:10):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后面要出台的注册管理办法应该会更加明确这类变更的管理办法,个人认为应该会通过备案或年度报告来解决,而不是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