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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艳红 于 2019-8-27 17:11 编辑
【华峰杯】热议药品管理法-给四大人员带上了紧箍咒(修改版)。 什么是药品生产四大人员?药品生产四大人员,是我给员工培训时自己的提法,实际药品生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应该是药品生产三大人员。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这四个人既是药品生产四大人员;那怎么又有药品生产三大人员的提法,且看第二十条以下的叙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药品生产四大人员有成了药品生产三大人员。
2019年8月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该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且看新法对关键人员的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将来你可能中招: 你还敢编造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你还敢造假?放行条件达不到你还敢放行?下一步感觉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不小心可能就中招。
新的药品管理法像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准备着要刺向违法的责任人。
你会置身事外吗?不可能,新法直接明确了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你可能免受经济损失吗?不可能,责任人,要承受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企业因处罚倒闭,你可转身再就业吗?不可能,新法对责任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牢狱之灾和我无关,不就是编写个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吗?你大错特错,责任人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多危险,你看是不是给四大人员或三大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如果你乱为,罚你没商量,拘留你很可能,这不是以往只单位负责了,你也将面临拘留、被处罚破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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