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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2018年66号公告后 药品批发企业怎么进行不良反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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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1 16: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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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6号公告 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 发布后,加强了生产企业的责任,并且,启用了新的不良反应上报网址和系统,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址不再使用,那么药品批发企业怎么进行不良反应管理呢?是不是只要和生产企业建立联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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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1 17: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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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2 1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里面说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按照原渠道报告,实际ADR来源很少,报告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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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22 16: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经营企业直接向持有人报告”,就是报告给生产企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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