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494|回复: 33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原料药生产场地转移登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20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蒲友,请问集团A公司已取得原料药批件,现因公司战略,需转移到集团B公司生产,按照现行法规,可以走什么流程?
现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说了原料药不再单独进行上市许可,应与相应制剂上市许可一并审评审批。也就是说原料药不可以走MAH流程。
那现在
集团A公司转到集团B公司,只能走原料药CDE登记吗?这样审评审批时间就会拉得很长,而且,之前在集团A公司已经进行过全套的分析方法验证,这样B公司登记资料是否还要重新做分析方法验证?还是说进行方法确认就行?

另外,现在继续走原料药委托生产的方式是否行得通?

如果走原料药技术转移还可行吗?



请各位大神给点意见,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11: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不允许委托生产,重新登记,分析方法验证可以不做,需要进行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暂时还是按技术转移流程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1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adliu611 发表于 2018-11-20 10:06
目前我们暂时还是按技术转移流程处理

请问下你们技术转移流程是几月份执行的?
在今年1月份,我司有一个原料药品种走了技术转移流程,省局已批准了,但后面省局又说要给到国家局审批,并按照80号文来重新整理资料,拿CDE登记号。
因此,我司8月份重新递交资料到现在,登记号都还没批下来。

点评

1月份还能技术转移?那是按照原来38号文的吧,那只是报二、三部分资料?你现在报只能是518号文了,国家局审评批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21 11: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1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算是委托生产,也得要重新做方法学验证啊,也就是技术转移的验证啊,这是两码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18-11-20 11:15
原料药不允许委托生产,重新登记,分析方法验证可以不做,需要进行确认。

谢谢解答
请问有哪个法规/指南明确说原料药不能走委托生产吗?(广东省)
如果不能走委托,以厂外车间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有指导的法规/指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1: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生产场地变更申请不行吗?集团内变更,先变更过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个楼  等大神 也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13: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公司是同一个省的我还有办法,要是两个公司不是一个省的我现在也搞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1-20 13: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的NMPA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11-20 1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呢,确实在这个当口,照以前应该是委托生产吧;现在不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14: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0 14: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登记,如果没有制剂关联应当不会有审评吧,这个具体不清楚,建议还是走登记的路,其它的目前政策不明,也就是说原料药已经不能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操作,每个省可能还不一样。如果你这个原料药已经有制剂厂家在用,那么你变更生产地址,制剂厂家也需要补充申请,还是麻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0 15: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两家不同的生产企业,可以按集团内部的产品生产技术转移进行申报,国家局审批。然后你这个是已有批件的原料药,报国家局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CDE直接进行技术审评,技术审评通过后给你登记号,然后再由制剂生产企业和你的原料进行关联;另一种是CDE不单独进行技术审评,必须要有制剂生产企业和你的原料进行关联审评审批,通过后给出登记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1 08: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MAH委托生产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0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1-21 08:33
按MAH委托生产即可。

原料药没有MAH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0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iamtang 发表于 2018-11-20 15:06
你是两家不同的生产企业,可以按集团内部的产品生产技术转移进行申报,国家局审批。然后你这个是已有批件的 ...

已有批文的,现在转移还、会发批件么,如果不发批件的话,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更不要说GMP的,请教有相应的实施范例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09: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18-11-20 14:49
原料药登记,如果没有制剂关联应当不会有审评吧,这个具体不清楚,建议还是走登记的路,其它的目前政策不明 ...

很困惑的阶段,原料药还真不知道怎么运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09: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18-11-20 14:40
看看呢,确实在这个当口,照以前应该是委托生产吧;现在不懂了

原来也是不能委托的话,你们之前是怎么操作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0: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