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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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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6-5 16: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哥们,原始真实值就是已经超过了标准了,你不能通过修约来达到标准范围内的。否则制定这个标准有屁用啊。如果我是测的含量呢,这样修了岂不是变多了,或者变少了?

点评

无论是含量还是有关物质,都应该先修约后比较,规定在药典凡例二十五条。也就是楼主举例的数值,拿到任何一个药检所,包括中检院,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合格。 至于企业觉得长期放置可能变成不合格,从而严格要求判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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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5 23: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lmqqwer 发表于 2018-6-5 16:35
如果是气相、液相测有关物质的话,一般是这么规定的“单 个 杂 质 峰 面 积 不 得 大 于对 照 溶 液 (1 )  ...

这种是相差比较大的时候可以直接比较峰面积,相近的时候要计算并且修约比较,你要知道,标准规定的“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0%)”
以上三种说法是不一样的意义的,限度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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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5 2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gdg661837 发表于 2018-6-5 16:36
老哥们,原始真实值就是已经超过了标准了,你不能通过修约来达到标准范围内的。否则制定这个标准有屁用啊。 ...

无论是含量还是有关物质,都应该先修约后比较,规定在药典凡例二十五条。也就是楼主举例的数值,拿到任何一个药检所,包括中检院,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合格。
至于企业觉得长期放置可能变成不合格,从而严格要求判为不合格,是企业从放行角度自己考虑的,可以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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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5 23: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angelhui 发表于 2018-5-31 12:23
如果我是客户,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的;如果我是官方,看到这样的结果,内心也会忧心忡忡的

如果你是官方,不管你有多忧心忡忡,都不敢把这个数据判为不符合规定

点评

但是近限值是需要调查的吧?而且这不符合标准制定依据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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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5 2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422938676 发表于 2018-6-1 09:28
我记得有一个很权威的老师,好像是孙老师,你这样的修约结果表面看起来合格,实际追究起来是不合格的。从风 ...

所谓的孙老师肯定不是药典专家了。药典规定的比较方式就是修约值比较法而不是全数值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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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07: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这么刺激吗?铤而走险?真正查起来不是你说合格就合格的,你的那套理由别人认可就合格,不认可,不好意思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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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0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salihamijiqi 发表于 2018-6-5 23:25
如果你是官方,不管你有多忧心忡忡,都不敢把这个数据判为不符合规定

但是近限值是需要调查的吧?而且这不符合标准制定依据吧?

点评

调查应该是企业自己做的事,我的意思是这组数据放在药检所的台面上,任何药检所都不会说不符合规定,谁说不符合规定,企业一告一个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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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0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是规则,这种情况就是合格,没什么可说的,设定标准时,在标准数值的小数保留位数上就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了,能不能放行是你公司内部放行人的事,但从检测人的角度 ,合格就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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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13: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放,但是将来市场抽检的不合率就会高出来,看你能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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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16: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salihamijiqi 发表于 2018-6-5 23:18
这种是相差比较大的时候可以直接比较峰面积,相近的时候要计算并且修约比较,你要知道,标准规定的“单个 ...

首先在字面上理解就很明确了,比较的是峰面积不是数值,是指通过直接比较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xx倍(xx%)的相对大小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不需要进行其他计算和数据修约。个人认为括号内的数值(0.5%)仅是为了直观描述文字内容而已,不做未判断依据。

点评

我只能告诉你,你的个人理解是错误的,括号内的数值很重要。美国药典也有类似的描述,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仅是为了直观描述文字内容,那就不应该出现(1.0%)这种,都写成(1%)就好了。 如果你还不相信,我只能建议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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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2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angelhui 发表于 2018-6-6 08:29
但是近限值是需要调查的吧?而且这不符合标准制定依据吧?

调查应该是企业自己做的事,我的意思是这组数据放在药检所的台面上,任何药检所都不会说不符合规定,谁说不符合规定,企业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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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23: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lmqqwer 发表于 2018-6-6 16:01
首先在字面上理解就很明确了,比较的是峰面积不是数值,是指通过直接比较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与对照溶液主峰 ...

我只能告诉你,你的个人理解是错误的,括号内的数值很重要。美国药典也有类似的描述,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仅是为了直观描述文字内容,那就不应该出现(1.0%)这种,都写成(1%)就好了。
如果你还不相信,我只能建议你去咨询你所在省所的化学室或者中检院化药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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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salihamijiqi 发表于 2018-6-6 23:12
我只能告诉你,你的个人理解是错误的,括号内的数值很重要。美国药典也有类似的描述,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仅 ...

我建议你去咨询标准制定者,对于标准使用者每个人的理解会有所不同

点评

我认识很多标准的制定者,包括药典委员,我也起草过标准,这个回答您满意吗。药检所的判定都是以我说的标准进行判定的。您也可以直接询问药典委,他们是正宗的标准制定者。你说的标准制定者不会是各企业起草注册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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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7 2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lmqqwer 发表于 2018-6-7 08:45
我建议你去咨询标准制定者,对于标准使用者每个人的理解会有所不同

我认识很多标准的制定者,包括药典委员,我也起草过标准,这个回答您满意吗。药检所的判定都是以我说的标准进行判定的。您也可以直接询问药典委,他们是正宗的标准制定者。你说的标准制定者不会是各企业起草注册标准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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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8 08: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salihamijiqi 发表于 2018-6-7 23:57
我认识很多标准的制定者,包括药典委员,我也起草过标准,这个回答您满意吗。药检所的判定都是以我说的标 ...

不想做意气之争,只想说出事实而已,因为有关物质测定结果判定不需要进行折算成数值,如果一定折算成数值,也是为了建立内控标准和对检测数据做直观理解,使企业对产品质量有更严格的控制。况且因为这种有关物质检测的结果判定不需要折算数值,因此不能生搬硬套数字修约规则。当然我也建议坛主能够就这个问题能够咨询药典委,给我们制药人一些一个真实,以免大家在这方面有不同的见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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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并不是事实,你可以说你们企业直接比较峰面积,超过就判定不合格,这个没问题,你们企业内控比较严,值得表扬。但是你说的有关物质测定结果判定不需要折算成数值,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实际情况是,国家官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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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8 23: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lmqqwer 发表于 2018-6-8 08:35
不想做意气之争,只想说出事实而已,因为有关物质测定结果判定不需要进行折算成数值,如果一定折算成数值 ...

你说的并不是事实,你可以说你们企业直接比较峰面积,超过就判定不合格,这个没问题,你们企业内控比较严,值得表扬。但是你说的有关物质测定结果判定不需要折算成数值,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实际情况是,国家官方检验机构都是按照药典的标准,先修约后比较,也就是说,如果标准规定供试品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品主峰面积(1.0%),以上这种描述,假设对照品主峰面积为10000,那么杂质峰之和只要小于等于10500,均判定合格。同理,如果括号里的数值为1%,那么只要杂质峰面积和小于15000,均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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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4: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这个标准;再根据风险决定自己可以接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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