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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留样] 关于中药材取样记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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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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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材取样记录中需要体现出分样量和使用的器具吗?有没有取样记录参考下2.是不是必须要有取样清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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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2: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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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2: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b ) 非均匀的、无菌的及其他有特殊规定取样件数的均按特定抽样规则取样,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按非均匀和特殊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取样件数要求如下:总包件数n不足5件或贵重药材,逐件取样;总包件数n在5~99件之间,随机抽5件取样;药材总件数n在100~1000件之间,按5%比例随机取样;药材总件数n超过1000件,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4.4.3.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
    抽取样品前,仔细核对待取样物料和产品的货位卡及标签信息,并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异常情况记录在取样记录中。
    取样件数按4.4.3.1b规定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一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工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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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如何进行取样?较大的饮片的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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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2: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8-4-19 12:53 编辑

就一张
QQ截图20180419124214.png
1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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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记录,比我们的更全面。谢谢,借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19 14:59
不错的记录,我们是分开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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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4-19 1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记录,我们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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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2: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8-4-19 12:48
不错的记录,我们是分开的。

呵呵,简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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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4-19 14: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块没有要求的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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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19 14: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记录不需要,取样标准管理规程里面体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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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19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记录,比我们的更全面。谢谢,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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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15: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指导!表格很好,是不是应该加上取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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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脚天使 发表于 2018-4-19 14:46
取样记录不需要,取样标准管理规程里面体现就可以了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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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19 16: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记录以取样证代替了,但需要做检品分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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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6: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脚天使 发表于 2018-4-19 14:46
取样记录不需要,取样标准管理规程里面体现就可以了

取样记录要有的,看看GMP和饮片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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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太久木有看了,忘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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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4-19 16: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jrzfs 发表于 2018-4-19 16:22
取样记录以取样证代替了,但需要做检品分发、登记

有这个说法吗,谁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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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登记台帐如果没有,检查员让你提供怎么办?我们每次被检查时均有提供这份材料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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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19 17: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4-19 16:39
取样记录要有的,看看GMP和饮片附录

是啊?太久木有看了,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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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7: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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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脚天使 发表于 2018-4-19 14:46
取样记录不需要,取样标准管理规程里面体现就可以了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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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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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4-24 08: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4-19 16:40
有这个说法吗,谁教的

检品登记台帐如果没有,检查员让你提供怎么办?我们每次被检查时均有提供这份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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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28 1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这个讨论里面看到很多可借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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