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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猫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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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产品放行由谁来履职更好,受权人还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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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晓宇 发表于 2018-3-23 13:34
还是觉着授权人放行 我们放心一些, 法人的话 做违法的事情更多一些

专业的还有第三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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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GMP中没有受权人概念的时候是谁放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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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验报告就OK,什么生产、销售、老板啊都行  发表于 2018-3-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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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qq90600 发表于 2018-3-23 16:20
肯定是受权人做比较合适,放行是确认产品生产过程无异常,你让其他人做都有利益关系或者不懂行~重点是,不 ...

药监局的驻厂员放行不是更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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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3488989948lzh 发表于 2018-3-23 15:40
只要有职责受权,能够追溯,法人也是可以的,个人愚见

07年前质量部长都可以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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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根本没有放行一说  发表于 2018-3-2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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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8-3-23 15:03
质量受权人就是螃蟹的第九只脚,没什么用,真正触犯刑法的时候,处罚最重的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并不看你的“ ...

对药监的驻厂员放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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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3 17: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怎么能用到法人,法人每天都不知道在哪里飞呢,质量问题出了事不管是不是法人放行的,法人都得背点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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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23 17: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来干,那质量负责人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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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干啥干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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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23 23: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必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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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3-24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猫王磊 发表于 2018-3-23 17:32
对啊,应该是智能放行,全智能的

1就是放 0就是不放
只有这样 IT黑客的待遇才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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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4 0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放行,出了问题法人也要背锅,实际中还是法人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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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法人怎么都要背锅,不如自己扛算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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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4 08: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推翻了法规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捕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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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都说了这事发散性的思维乱想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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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4 17: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让法人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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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25 13: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是GMP专为放行药品设的岗位。

在中国建议由企业负责人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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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1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烟花还寂寥 发表于 2018-3-24 08:37
先推翻了法规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俺都说了这事发散性的思维乱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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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AMINGHEPAN 发表于 2018-3-24 08:31
受权人放行,出了问题法人也要背锅,实际中还是法人说的算

对哈,法人怎么都要背锅,不如自己扛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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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3-26 18: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不受责,法人没有专业能力,不能判断产品是否能放行,所以把这个权利给了受权人,但是不代表他能够把责任也给受权人。出了事情,法律上的第一负责人,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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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第三方是个很好的选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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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3-26 2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人放行,出了问题各自都应该承担着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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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基本上市法人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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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7 08: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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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7 08: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久的永恒 发表于 2018-3-26 21:07
授权人放行,出了问题各自都应该承担着各自的责任。

授权人基本上市法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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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吧,有些法人并非一定是相关专业的吧。 GMP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项下(二)3.规定“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下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个人理解为必须要有质量受权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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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27 0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叶非 发表于 2018-3-26 18:20
受权不受责,法人没有专业能力,不能判断产品是否能放行,所以把这个权利给了受权人,但是不代表他能够把责 ...

所以啊第三方是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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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QP,其实很多都是第三方。国外的MAH制度发达,因此才会有QP的说法,在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和持有人是一个主题,所以质量负责人和QP的职责是重叠的!以后MAH制度实施后,QP的作用才会显现出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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