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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安全监管飞行检查通报(2017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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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4 09: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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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机场路16号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20160438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194375731Y
法定代表人
周遂成
质量受权人
何远楼
检查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检查日期
2017年11月15日-16日
事由
有因检查(基于药品抽查检验数据分析)
主要检查内容及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该公司糖浆剂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10项,不符合药品GMP要求。严重缺陷摘要如下:
1.质量管理部未能履行好质量控制的要求。如浓维磷糖浆原执行标准WS1-10001-(HD-1215)-2002,该标准于2013年10月11日更新为WS1-10001-(HD-1215)-2002-2013,新标准中增加了维生素B1含量测定项目;质量管理部未及时收集并更新检验标准,导致25批次浓维磷糖浆未能按照新标准检测维生素B1含量。该公司对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影响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已主动召回相关批次产品。
处理措施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于2017年12月19日收回该公司糖浆剂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GD20150490)。
(二)由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整改,加强日常监管。
发布日期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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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4 0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典型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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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4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仅看第一条,只能说工作过于疏懒,及时改正,拿回证不会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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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1-4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上两位的分析,我有点其他看法:
1、无意:把企业往好处想吧,企业确实没有看到已经更新的标准,当地省市局未及时将更新的标准发给企业,导致企业始终不知道该标准的存在,一直在沿用原有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直到某一天被抽检时按新标准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紧接着监管部门对企业飞检、产品召回等,企业也很冤枉呀,没有及时发现该标准,主要责任归咎为质量负责人不负责任,如果原负责人员已经辞职,现在负责人更觉得冤枉。
亲身体会:我在上一家单位就遇到过类似情况,某一中药制剂在新药转正标准2011年更新了,企业当时正在搬迁和GMP新版认证,相关负责人未及时更新标准,等我2013年到公司时中间已经有2个质量负责人辞职,接手时正好遇到某沿海省份药检所抽检,为此专门到省局开过证明的(查了省局历次标准收发登记本,省局也未收到该标准更新文件),所以侥幸过关。
2、故意:企业已经发现该更新标准存在,负责人并汇报老板,可能出于生产处方/工艺、成本/利润等各种因素的考虑,没有及时更新标准,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后来因为人员更替或者其他事情忘记了,才导致现在的情况出现;现行质量负责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以不管哪一种,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关注各类标准更新,尤其是涉及自己产品的信息更新,否则是要挨板子的,这家企业就是典型的案例。
多么痛心的教训呀!!!

点评

同感,有官方不作为,也有自己的不作为。 所以啊,做质量真是如履薄冰。 这事的根本解决办法是,官方建立数据库,越快越全越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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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4 10: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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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4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自作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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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4 10: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dcgxy1205 发表于 2018-1-4 09:59
看楼上两位的分析,我有点其他看法:
1、无意:把企业往好处想吧,企业确实没有看到已经更新的标准,当地 ...

同感,有官方不作为,也有自己的不作为。
所以啊,做质量真是如履薄冰。
这事的根本解决办法是,官方建立数据库,越快越全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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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4 12: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可能都有,抓紧整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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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4 17: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步子迈开了,脚没跟上,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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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8 11: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有道理,第一种情况多吧,人员变动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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