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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2-6-8 12:58 编辑
对于以下征求意见,大家有何意见和建议?现在是搜集信息反馈阶段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流入非法渠道的化学品品种不断增多、危害严重,亟需对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制。鉴此,需要对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附表品种和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醋酸酐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调整到第一类管制。醋酸酐是重要的乙酰化试剂,广泛用于制造塑料、医药、染料、香料等工业。 《条例》规定醋酸酐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其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由于准入条件宽松、门槛较低,经营企业较多,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时有发生。考虑到国际麻管局已于2001年将醋酸酐从《联合国1988年禁止贩运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公约》(以下简称 《八八公约》)附表二调整到附表一管理,对其国际贸易予以更严格监控的情况,我国作为联合国《八八公约》缔约国也应考虑这些国际管制形势的变化,并与其保持适当一致,以彰显我国严厉禁毒的立场。将醋酸酐调整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后,生产醋酸酐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经销醋酸酐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购买醋酸酐需提交法律规定的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销售醋酸酐时必须查验购买人的许可证和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建立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运输醋酸酐需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取得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进口醋酸酐需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并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将苯乙酸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调整到第一类管制。苯乙酸是医药、农药、香料等有机合成的中间体,用于医药、农药等的生产。 近年来 ,可作冰毒原料的易制毒化学品苯乙酸走私问题日益突出。墨西哥等中南美洲国家多次查获来自我国的苯乙酸。针对苯乙酸在全球流失加剧情况,国际麻管局于2010年将苯乙酸从《八八公约》附表二调整为附表一加强管理。将苯乙酸调整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后, 生产苯乙酸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经销苯乙酸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购买苯乙酸需提交法律规定的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销售苯乙酸时必须查验购买人的许可证和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建立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运输苯乙酸需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取得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进口苯乙酸需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并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 三、将邻氯苯基环戊基酮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近年来,我国制贩、吸食氯胺酮活动不断蔓延,对此国务院于2008年批准对制造氯胺酮的主要原料羟亚胺进行管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在毒品需求及巨额润刺激下,使用非管制的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基酮(以下简称“邻酮”)非法制造羟亚胺进而制造氯胺酮的活动日益加剧。由于目前尚未发现邻酮的合法用途,将邻酮列入管制范围对合法市场影响极小。列管邻酮已非常必要而且可行。鉴此,拟将邻酮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