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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一个产品零头合批管理规程,确保对产品包装零头及零头合批进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中间站和中转站的管理。 3、责任 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中间站管理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QA检查员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规程 4.1 产品包装结束后,剩余的不足一箱的零头应暂存放于包装室零头存放柜,包装班组长专人上锁管理,并对零头的去向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质量督检员在进行物料平衡检查时应对零头处理情况检查确认。 4.2 合箱 4.2.1 各产品以小盒包装为最小包装,最小包装产品不足一箱的,可合入本品 种相同规格的下一批当中。 4.2.2 合箱要求: 4.2.2.1 批之中只允许有一个箱为合批箱; 4.2.2.2 只允许有两个相邻批号的产品合为一箱,即本批的最小包装零头合入相 邻的下一批之中; 4.2.2.3 合箱的箱外应打印所合的两个批次的批号; 4.2.2.4通常应在上批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将其零头合入下一批。 4.3 不足最小包装的产品零头,仍存放于零头存放柜,做下述处理: 4.3.1在生产副总批准的情况下,可送予公司内人员使用或公司外关系单位人员使用 派生记录: 产品零头管理记录 相关文件: 依据及参考资料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