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963|回复: 9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GSP(2016年修订版 )关于冷库、冷藏车的年度满载确认的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4-9 15: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6年6月30日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而在2015年5月18日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关于冷库和冷藏车的验证要求很明确是“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光从正文上看,2016年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于冷藏车和冷库的年度验证要求模糊灵活话了,但笔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一直没有找到最新的验证相关的附录5。不知道附录是否也更新了,还是只是维持原状。如果附录维持原状,那么附录5的第六条 (二)中明确规定了冷藏车需要“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望了解最新GSP附录的同学能为笔者解惑,最好能分享一下最新版GSP的附录,多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4-9 15: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库房(包括车辆)的温度分布每年都要做一次,可能与车辆年检的性质差不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9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纠正一下,是2012年11月6日的修订版上第五十三条,关于冷库和冷藏车的验证要求很明确是“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2015年5月18日的修订版已经改为“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问题时,附录5上是否依然要求年度的满载确认?求最新版的GSP附录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9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GSP情况不熟,但从GMP角度个人意见,新修订后的表述与GMP验证要求基本一样,修订前要求年度满载确认确实给企业提供很大难度和增加费用,按理执行修订后做法即可,如果不放心,直接打个电话问一问药监。

点评

比较稳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9 17: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4-9 17: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茶语人生 发表于 2017-4-9 16:19
GSP情况不熟,但从GMP角度个人意见,新修订后的表述与GMP验证要求基本一样,修订前要求年度满载确认确实给 ...

比较稳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9 18: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的也就是没定死,主要是有了个万能的风险评估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07: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4-9 18:08
最新的也就是没定死,主要是有了个万能的风险评估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没确定附录是否还适用之前,还是按照严格的来比较保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4-10 09: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设备性能是下降趋势,应该每年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0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7-4-10 09:01
考虑到设备性能是下降趋势,应该每年验证

我认同,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希望都能从严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09: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7-4-10 09:01
考虑到设备性能是下降趋势,应该每年验证

我认同,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希望能从严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3 21: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