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031|回复: 26
收起左侧

生产企业需不需要接受经营的飞检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2 17: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蒲友:上周国家局发布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结果,又让我想起来这个问题。
1、我们是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生产企业在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我们只是把生产完的器械储存在我们公司的仓库,然后卖给经销商或医院。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GSP等的要求了,不会被检查了?
2、可我们公司又拿到了经营许可证,那不是不又在检查的范围内了。搞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2 18: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清楚“生产”的定义先,同理所有GMP企业都要过GSP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2 22: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查你反正有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2 23: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问题太复杂,回答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3 08: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想了解,望高手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09: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2-22 18:13
弄清楚“生产”的定义先,同理所有GMP企业都要过GSP认证。

请教版主,这个“生产”的定义是什么?

点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 ,你觉得包括不包括销售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23 15: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2-23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检是按许可证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2-23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会的,除非出现什么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3 15: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sjiang2012 发表于 2017-2-23 09:12
请教版主,这个“生产”的定义是什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 ,你觉得包括不包括销售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5: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擦边球,原则是会被纳入检查范围的,不过,不是检查重点,除非你有猫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17: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2-23 15:0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 ,你觉得包括不包括销售行为?

我们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的应该不适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 16: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高手详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0 16: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下来慢慢学习,辛苦了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0 16: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1 15: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肯定是不止生产的器械吧,这样的话也是属于检查的范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崖 发表于 2017-4-11 15:17
你的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肯定是不止生产的器械吧,这样的话也是属于检查的范围的

是啊,有我们自己生产的,也有代理其他品牌的。但现在只卖自家生产的,不再代理其他家的产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2 09: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sjiang2012 发表于 2017-4-11 16:38
是啊,有我们自己生产的,也有代理其他品牌的。但现在只卖自家生产的,不再代理其他家的产品了。

但你的经营范围没有变,那么就属于经营企业的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2 0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可以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崖 发表于 2017-4-12 09:42
但你的经营范围没有变,那么就属于经营企业的范畴

是啊,我和你的看法一致。公司不怎么重视经营方面的,后来我也只是针对国家局发布的飞检内容,做了简单的自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2 1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积分拿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8 17:3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