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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武汉市今年刚刊发的新检查表,前几天公司组织学习内容。内容较之前加强了许多,项目更为仔细。附件中另附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贮存配送条件若干规定
以下摘要部分内容:
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定表 (2017版) 检查要求:1、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3、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
条款 73 个,其中否决项 22 个,一般项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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