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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母液回收物料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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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5: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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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原料药品种,得到粗品后,由于精制过程为四次重结晶,结晶母液中产品的损耗较大,拟定回收过程,母液浓缩后重结晶,浓缩过程与重结晶过程与原工艺均一致。目前有几种方案:
1.      将回收液B2+B3+B4合并,一起结晶得到C5,检验合格后,作为回收粗品与下一批次的粗品一起精制4次,得到成品。(每批粗品均混有上批次的回收粗品,混淆风险?)
2.      将回收液分开结晶,得到的晶体分别检验,合格后C2+C2+C4合并,作为回收粗品与下一批次的粗品一起精制4次,得到成品。
3.      将同一批次的B2+B3+B4合并,一起结晶得到C5,结晶四次,得到回收成品,检验合格后放行。
4.      将不同批次的回收液B2合并,结晶四次,得到回收成品,检验合格后放行;将不同批次的回收液B3合并,精制三次,得到回收成品,检验合格后放行;将不同批次的回收液B4合并,精制两次,得到回收成品,检验合格后放行;


那种处理方式GMP认证法规认可度最强?是否属于GMP中重新加工范畴?另外,注册工艺中未提及该母液提取再利用的过程,是否需要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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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2-9 15: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哪种方式
首先在要确定产品可接受的前提下
收益/成本最优的方案
相信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因品种而异
别人不能代为选择
法规没有禁止回收
而且回收本身也符合绿色精神
但注册工艺应该要提的
如果没有提到应考虑进行补充申请
现在的CTD格式中都有母液和溶剂回收的要求
回收本身不属于重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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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9 15: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第4个方案较好,第n次精制母液和第n+1次精制母液杂质水平应该不太一样,不同批次的第n次结晶母液杂质水平应该相当来混合,这样不会将较好的母液和较差的母液混起来;而且考虑到回收得到的第n次的回收溶剂,不同阶段的回收溶剂里面的杂质水平应该也从差到好,最后一次的应该最好,所以相同水平的母液混合起来回收较好。回收的溶剂符合内控标准后套用到同个阶段的精制步骤。
因为有3次结晶,实际操作起来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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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9 15: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版GMP附录2:原料药
第三十八条 物料和溶剂的回收:
(一)回收反应物、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从母液或滤液中回收),应当有经批准的回收操作规程,且回收的物料或产品符合与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二)溶剂可以回收。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回收的溶剂用于其它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三)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产工艺的适用性。


1、从法规来看母液回收应该属于回收工艺。
2、母液中往往杂质富集,现有的浓缩和精制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质量的要求,应该基于回收工艺验证,并且需要研究现有测试方式是否能够满足检测的需要,比如是否存在过度精制带来的新杂质。
3、如果是方式1、2,需要考虑回收物料与新物料的配比。
4、如果是方式3、4,我是客户的话,估计不太会买,因为面临的风险比较高,除非你的研究非常的透彻,确定没有影响,且价格便宜
5、补充申请是肯定的,相当于增加了成品获取的方式,并且研究要非常充分(含工艺研究、分析方法验证、稳定性测试等等),否则官方是不会批准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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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9 17: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那种方式,关键是要有充分的工艺研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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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7: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前辈的提点,还希望各位原料药的同行们继续讨论,为我们后辈们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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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0: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方式1比较好,B5不回收吗?

都是同一批次的,有混淆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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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2-9 2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考虑进行母液套用,减少母液回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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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cyv111 于 2017-2-10 08:55 编辑
Jopper 发表于 2017-2-9 20:31
个人认为方式1比较好,B5不回收吗?

都是同一批次的,有混淆风险吗?

精制三次,得到成品,我标的不清晰
方式1,母液回收料必须加到下一批次的粗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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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4: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必须要进行杂质研究,确保不会对终产品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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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9 17: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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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25 08: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必须要进行杂质研究,确保不会对终产品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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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22 0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母液可以和大料合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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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22:2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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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7-29 09: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水蓝心 发表于 2017-2-9 17:20
不管那种方式,关键是要有充分的工艺研究才行。

同意上述说法,母液回收品使用有其必要性和特殊性。我觉得这个应该在研究阶段考虑到,如果等产品上市后走变更,增加的工作量会很大,相当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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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2: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最近新产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在可行的操作下,可将上一批母液直接套用至下一批的工序中。这一点要在工艺中叙述出来,并制订内部的文件支撑(如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等),感觉是需要进行相关杂质的研究,具体还是视产品的特性来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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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0 10: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方大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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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0 19:4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还是第三种可行性更大,法规容忍度要更高。本身母液回收就比较关注,如果还要进行多批次不同批号的混合,感觉这是在挑战检察官。这个感觉是必须要进行补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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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20 09: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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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09: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南1 发表于 2020-9-18 12:10
我们公司最近新产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在可行的操作下,可将上一批母液直接套用至下一批的工序中。这 ...

这样套用,批次怎么确定哪?怎么执行追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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