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14|回复: 5
收起左侧

[新版 GSP讨论] 经营不当,药企将面临“失信”危机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8 16: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前不久,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54家药品经营企业失信,14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失信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均不同程度的违法了药品管理法及GSP管理规范。


2015年1月1日,广东省正式启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将医药企业分为四个等级:守信警示失信以及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将影响企业每年现场检查次数。


此外,上海浦东区市场监管局将芝麻信用引入医药行业,将食品药品行业违规信息共享给芝麻信用,由芝麻信用分析企业风险,并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违规企业将面临融资、贷款等难题。国家监管部门也开始意识到与征信系统联合的重要性,对药品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


可以看出,凡是违法违规经营的医药企业,不仅要面临不定期的,频繁的现场检查,增加企业经营管理压力,未来还可能影响企业办理金融业务。


上述被降信用等级的企业,至少要经过3~4年才能恢复守信等级


盘点这些被列为失信与严重失信的企业缺陷,咱们可以看出:


被撤GSP证书企业被直接列入严重失信企业

这类药店因严重违反GSP规范,即使重新通过GSP认证,后期仍然需要监管部门重点监管;


药店是销售假劣药品的重灾区!

药店注重销售而放松药品质量管理,采购药品时未按要求索取供应商及产品资质,没有严格审查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资质与产品资质是否真实,符合GSP要求。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真实性未进行审核。往往购入假药而不自知,事后无法追究上游药品质量责任。除此之外,药店对已经过期的药品依旧正常销售,没有及时按要求进行不合格药品处理,及时销毁。总的来说,从不合法的地方购进药品与销售过期药品,均需降低信用等级至“失信”;

非法行医

部分药店会邀请“老中医”到药店当坐堂医生,为顾客看病开处方、针灸、拔罐甚至是注射药品等。坐堂医生的个人资质及资格证书大多数没有进行备案,注册至企业。此外,这类药店无为顾客诊断病情及治疗的设施设备,所用过的针灸,拔罐等医疗器具没有进行专业消毒。这类药店往往没有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医疗资格,却开展了药品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降为“严重失信”企业。


超范围经营

药店都应该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进行药品经营活动。不得采购、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药品。时刻关注省局及当地市局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通知文件,销售省局或当地市局禁止销售的药品,一律当超范围经营结果,按情况严重程度,作出下降信用等级处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

由于广东省执业药师与获得药师职称的人员数量与医药企业数量相差比例大,聘请执业药师与有药师职称的人员成本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挂靠”现象屡禁不止,实际工作企业与证件注册企业不同,在职不在岗。导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但药店依旧销售需要经药学专业技术,难以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严重违规,降为“失信”企业。


擅自使用邮寄与互联网销售药品

药店只能采取实体线下经营模式销售药品,所销售药品均有药学人员指导用药,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如使用邮寄或互联网销售,需满足线上药店开办要求,配备计算机信息服务终端,线上人员,建立服务网站等,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未办理上述两个资格证仍然采取线上销售药品的,属于严重违反药品GSP管理与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管理办法,降为失信企业。


附图:

乐欢文章.webp.jpg

作者:赖乐欢

CIO合规保证组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8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用等级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28 16: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8 16: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28 16: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失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8 21: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监管是唯一出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9 21: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