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722|回复: 75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愚公谈制药企业质量体系审核之“内审—自检”(续一)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2-4-23 08: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2-4-23 08:31 编辑

    该部分上传的“附件”是《杭州XX药业有限公司GMP自检提纲》中,关于 “生产管理自检”的内容。由于内容较多,我分两次上传。
    因为设备是生产要素之一,是进行生产的必要手段。药品生产工艺是以制药设备为支撑的。因此,我把“设备自检”融合到了生产管理自检内容中。
    本来我写的这个《公司自检提纲》是立足于98版GMP而编写的,主要是为了便于QA的日常监控。
    在新版GMP出台后,我也想把其中新的要求融合其中。但目前我公司仍执行98版GMP,新版GMP认证计划在2014年四月完成。因此,为保证《自检提纲》适用于目前公司日常QA监控, 在“生产管理自检”部分仍保留了三十万级洁净(车间)区的相关要求(这是公司现状决定的)。而为了尽可能将新版GMP的要求逐步慢慢实施起来,就在其中加入了一些新版GMP的要求。请大家依据你自已公司的情况,有选择的借鉴。
    我写的这个资料是全方位的。但我本人水平有限,也并非啥都真正做过,比如工程、行政人事(档案)管理和销售工作我就一天也没做过,所以尤其这些部分内容的正确性,大家一定要好好确认一下。
    这次上传的这部分资料是经蒲公英制药技术团队中的硬件专家—石头968、同行好友张大仙(论坛网名:IRWINCOM)、论坛总经理大呆子认真校对过,我采纳了大多数建议,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
    尤其是石头968,对此稿在许多方面做了修正和补充,若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仍继续组织对此次上传内容的讨论的话,我建议呆总和团队同仁考虑,由石头968主持这部分话题的论讨。
    另外,对上期贴子中同行们提出问题,在此我做出解释说明:
    一、有同行对“3.1.4.1仓库凭车间领料单,严格遵循正确、合格、限额、先进先出、近效先出,先发尾料、不’ 的发料原则发放物料”提出异议。,   
    在此说明:此处是我审稿不细,打字引发的错误,应为“不拆零”。在此向大家致谦,并对该同行表示感谢。
    二、有同行问:“你们是如何作到的”?
    说实话:我们公司也并非都能做到。但我写的东东必须尽可能正规。就像人活着,就要承受、忍耐和妥协。但做人,一定要有理想、有追求、讲原则和讲道德一样。
    三、有同行问“‘能提供该批试剂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能作到吗”?
    说实话:大多数情况下做不到,但我还是要求采购人员必须主动向供货方提出这样的要求。这对做好我们企业自已的事有好处。
    四、有同行说“正在做自检的相关文件,自检如何与偏差或CAPA相结合一直很纠结”。
    说实话:因为我现在还没精力和时间钻研这块,所以不敢“胡言乱语”,为你提啥建议。
    在4月18日晚上的“YY交流”中,我对“灭蝇灯”发表的观点不正确,虽然当场有同行做出了纠正,我还是担心会误导一些人,所以对此我还是想做出补充说明:
    一、灭蚊灯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和关:
    观点一:灭蚊灯上班开,下班关。若有连续生产加班,则下班或车间和仓库无人时关掉。
    若下班了,车间无人还开,则需保证大门是密闭的,外面的蚊蝇不能进入,否则晚上会有更多蚊虫被吸引到门厅处,进入车间的机会更大,反而不如灭蚊灯关闭的效果好。
    观点二:灭蚊灯要24小时开,设置位置应是与外界相通的室内如换鞋室。灭蚊灯的光线不能照射到室外,避免引蚊。
    二、灭蚊灯安装位置:灭蚊灯要安装在里面,而且要在外面看不到内面看的到的地方,外面的蚊子不要引进来,进来的蚊子要杀掉,高度在一米五到一米八之间,太高效果不好。
    另外,我个人有一事向各位同行求助!
    我们上报了一个500ml糖浆品种的“玻璃瓶包装改药用聚酯瓶”的补充申请。浙江省药监局注册处要我们补充药用聚酯瓶成份及分解物(乙二醇、乙醛、对苯二甲酸乙酯)是否溶解到药液中的“干扰性试验”资料,具体内容以下:
    一、提供乙二醇、乙醛、对苯二甲酸乙酯的检测方法。
    二、检测数据。
    据浙江省局注册处老师说,乙二醇和乙醛的检测方法有国家标准;对苯二甲酸乙酯检测方法在《美国药典》中有。但我们至今无法找到。
   如果哪位同行申报过同类补充申请,或有“乙二醇、乙醛、对苯二甲酸乙酯的检测方法”,望能给予我帮助,将这份资料发到我邮箱里(我邮箱地址:shilixin@sohu.com
    很急,我深信一定会有乐于助人的同行帮我解决这个难题!先谢啦!

杭州XX药业有限公司GMP自检提纲(二)-1制表人:愚公.pdf

370.9 KB, 下载次数: 15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09: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学习下,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phage 发表于 2012-4-23 09:45
沙发学习。

多谢老兄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3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4月18日晚上的“YY交流”的内容记录呀?分享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3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大大的厉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小七 发表于 2012-4-23 10:50
愚公大大的厉害

过奖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2: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愚公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2: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Anne 发表于 2012-4-23 10:35
好好的学习下,支持!

祝你早日康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4: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早日康复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8 09: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
真佩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8 14: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你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6 2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自己去年已经进入过此论坛,今天二次进入收获不小。我们公司自检的提纲是根据审评认证中心的模板修改完善的,不过企业自己创新拟订的更适合企业,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2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5-16 20:06
原来自己去年已经进入过此论坛,今天二次进入收获不小。我们公司自检的提纲是根据审评认证中心的模板修改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8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浏览的网站是SFDA和丁香园,在那里学到不少东西,不过现在好像没什么让我有耳目一新的东西出现,蒲公英论坛办的不错,进来二次均有收获。我们公司正准备新版GMP的认证前的自检,看了你的模板对企业很有启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5-18 21:39
之前浏览的网站是SFDA和丁香园,在那里学到不少东西,不过现在好像没什么让我有耳目一新的东西出现,蒲公英 ...

对大家有用,我的心血就没有白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9 11: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的见解,值得认真思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6-5 17: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愚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6-6 20: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 13:3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