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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请问食品药品使用同种原料的可以共线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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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1: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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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食品和药品不能共线生产,但一下找不到依据,也不知道食品药品使用同种原料的可以共线生产吗?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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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5〕12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可以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的请示》(吉食药监发〔2014〕3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等风险,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鉴于上述原因,为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我局不同意药品与食品共线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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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9-8 12: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不清楚,GMP只针对药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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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9-8 12: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食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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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不到的。。。只有做不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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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2: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共线生产,应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至少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交叉污染等方面),确定生产食品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是否能够生产食品。
  同时,鉴于食品的安全性一般会好于药品,一旦与药品共线生产,令人关注的往往是生产线上残留的药品对所生产保健食品的污染能否被接受。因此,能否生产食品,还应当符合食品的有关要求。与是否同种原料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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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是风险评估那当然问题不大,因为是同一种物质。。。残留是没有影响的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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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9-8 1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咨询当地省局,但是估计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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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2: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药品设备只能专用于药品制造。。看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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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一直没理解按药品要求也达不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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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2: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不可以的,你还是咨询一下本地药监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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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2: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9-8 12:18
能否共线生产,应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至少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交叉污染等方面),确定生产食品是否对药品 ...

若只是风险评估那当然问题不大,因为是同一种物质。。。残留是没有影响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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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同一种物料,仅仅是名称不一样,彼此没有污染风险,如果能做好标签、包装管理,征得地方药监同意,还是有希望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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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剑之心 发表于 2016-9-8 12:23
可以咨询当地省局,但是估计是不可以的

省局肯定是回复不能。。。省事,但确实我也没找到不能的依据,没法回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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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6-9-8 12:12
还有这样的食品吗?

没有想不到的。。。只有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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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3: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的,还风险评估个球球,生产药品的厂房只能生产药品用,人药、兽药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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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6-9-8 13:07 编辑

GMP规范第46条的(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真的应该每天翻翻GMP规范了
另外第47、48条也可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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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细研条款也没说完全不行啊,没有不利影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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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分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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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9-8 12:58
若只是风险评估那当然问题不大,因为是同一种物质。。。残留是没有影响的哈

若是同一种物料,仅仅是名称不一样,彼此没有污染风险,如果能做好标签、包装管理,征得地方药监同意,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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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8 13:06
GMP规范第46条的(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真的应该每天翻翻GMP ...

翻了,细研条款也没说完全不行啊,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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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难道不能把中间几个字先遮住,“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要用产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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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3: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9-8 13:51
翻了,细研条款也没说完全不行啊,没有不利影响

你难道不能把中间几个字先遮住,“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药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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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9-8 13: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车间都不允许带入个人物品和非生产用品,比如不得带入零食,不得放置风扇啥的,难道还能允许在里面生产食品等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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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8 14: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药用产品”这个条款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的。问药局,答案肯定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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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是肯定的,所以不用问。。。还不如我们讨论下,说实在的,都是同一种药食同源的药材,能有什么风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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