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slam 于 2016-6-29 11:03 编辑
观察项5:在检查期间未提供与API有关的生产记录。 具体来说,在2015年8月12日对■■#11■■503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时,我们要求其设备的使用日志。此设备的使用日志无法被找到。 评论:
2014年10月21日FDA发布关于《延误、抵制、限制或拒绝药品检查的情况》的指南,旨在确保其监管的企业不能在检查期间隐藏问题。 FDASIA 第707章中,如果产品的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仓储商“延误、抵制或限制检查,或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FDA被授权可将产品视为掺杂。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FD&C)704部授权FDA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进行适当次数的检查。虽然 FD&C法案并没有对“合理的”进行定义,但FDA长期以来将 FD&C 法案704 部下的检查权限维持为“扩展到为实现检查的目的而需要的合理的程度” 。
指南中的许多例子针对FDA可能容忍的“合理性”水平作出解释。如 :"让FDA检查员在会议室内一段不合理的时间得不到必要的文件或联系负责人" "对未能提供FDA要求的文件给予合理的解释, 即使FDA曾给予合理的时间"。
FDA的要求在8月12日, 而检查期间至2015年8月13日。至少有2个工作天时间给企业提供必要的文件。因此FDA认为这是合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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