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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时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
3.2 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工艺参数和范围。 |
3.3 是否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3.4 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及相应确定依据,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3.5 是否制订了所有中间体/半成品的控制标准,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3.6 是否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工艺验证报告,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3.7 注射剂是否提供灭菌工艺验证资料或无菌生产工艺验证资料,包材相容性研究资料,容器密封性研究资料,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
3.8 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
3.9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
3.10 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生产工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