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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10家药企因不符合GSP要求,被责令限期整改。
公告称,惠州市新壹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表格可知,不符合GSP的事实主要包括:
1. 企业的销售记录内容不完整;2.企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涉嫌现金交易。3.企业不合格药品专用场所不符合要求。4.企业对退货药品管理不能保证退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5.企业个别不合格药品处理过程及手续不完善。6.企业对个别岗位人员培训不足。7. 企业在库部分不合格药品处理过程的手续和记录不全;8.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9. 企业对冷链品种运输时未对冷藏车或冷藏箱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10. 企业未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和修订。
11.企业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不规范。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东省药监局共发布4期限期整改公告,共有62家药企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6-3-8,2016年第1号限期整改广东斯玛特医械药品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济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健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智源药业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经营企业。
2016-4-7,2016年第2号限期整改广州博济康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华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众合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广东天士力粤健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博爱智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
2016-4-21,2016年第3号限期整改广东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良健医药有限公司、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华宇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益生元医药有限公司等14家药品经营企业。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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