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河西智叟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一旦出现了偏差,你们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6-2-25 1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玉123 发表于 2016-2-25 15:39
企业出现偏差以后的主导应该是偏差的发生部门还是QA

偏差发生后分主动报告主管部门与QA和被动发现(如被QA发现,被客户发现等)二种情况,QA会受理偏差,登记编号,然后发偏差处理表给责任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初步原因调查,当然也可以由QA组织一些人开展调查,原因查明后,制定CAPA计划与实施报告(责任部门),质量部门审批计划,QA验证结果,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归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25 16: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企业小菜鸟 发表于 2016-2-24 12:37
看QC检验报告各方面数据是否正常,若正常同意放行做重点留样。偏差就省了吧风险肯定高

这是我认为最接近实际操作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3: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6-2-24 12:27
我不太信。。。见过的通常是看检验结果而定的。。。辞退,通常是事后的。。

黑锅谁背就辞退谁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3: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自在 发表于 2016-2-24 07:17
没见到过废除产品的情况

都是真金白银,能说废除就废除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3: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自在 发表于 2016-2-24 07:17
没见到过废除产品的情况

有些偏差潜在风险较大,还是得报废。报废产品执行经济责任制,扣了部门好多饷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2-24 08:13
说实话就是。有QA的责任在里面的话,把水搅浑了,拉一帮部门进去。没有QA的责任的时候,拉柿子最软的那个部 ...

确实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5: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成好习惯,看帖必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1 17: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原因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 19: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根据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决定处理方式,需要重新处理就重新处理,该报废的还是报废, 各种严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 21: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偏差处理流程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8 09: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OOS,直接混入异物,市场严重投诉等,都会进行报废;不过一般会通过评估,来缩小受影响范围,来减少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1 14: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2-25 15:46
偏差发生后分主动报告主管部门与QA和被动发现(如被QA发现,被客户发现等)二种情况,QA会受理偏差,登记编 ...

谢谢您的回答,整个流程非常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1 15: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状态下的质量管理是不存在的,领导经常说的是要注意合理评估质量和效益的平衡点,怎么平衡,自己理解吧。口服固体制剂,自己现在反而觉得无菌制剂要比口服的好做了,至少大家都胆小,不像口服胆子真是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3-3 16: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出现不可怕,也没有必要掩饰。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监管部门。
工艺设定时都会有关键工艺参数和非关键工艺参数,重要工程和非重要工程。非关键工艺参数和非重要工程出现偏差搞个CAPA就可以了。重要工程,和重要参数偏差了,把成品检测一下,合格时,外加一个稳定性试验,确保没问题也是可以的。数据一定要跟上。要自信的证明偏差对产品没有影响,产品不必废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7-21 18: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 19: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