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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电子监管斩断非法回收药品黑色利益,7药企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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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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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CFDA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据悉在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阿卡波糖片、缬沙坦胶囊等药品,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违法行为。

而与此同时,湖南一家医药经营企业提出CFDA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违法的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从通告上可以看出,7家药企的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收回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的行为,通告的出台离不开电子监管码与飞行检查的完美结合。这无疑是对湖南这家医药经营企业召开发布会的强有力的回击。充分体现了电子监管码的重要性。同时也传递了CFDA对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决心!

其实回收药品在医院附近并不少见,各地常有类似新闻爆出。在一些医院尤其是三甲综合医院的附近,常常可以看到印有“回收药品”、“回收药盒”、“高价收药”的牌子或小广告,小广告上往往只神秘的印刷一个手机号。一盒普通药品在当前正常的药品流通周期中,应该是由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将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配送到各地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并最终销售到患者手中用于疾病治疗。

  常规来讲,至此一盒药品的整个销售周期已经完成。但部分患者治疗后会剩余一些药品或者有些医保患者会开出大量超过治疗所需的药品,这些药让一些药贩子发现了“商机”,进而衍伸出“非法套取医保” 和“高价回收药品”的黑色利益链。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据悉,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国内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2006年起,原食药监局首先对特殊药品实施了电子监管,随后扩展到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进行电子监管,2012年之后扩展到基本药物目录药物。

2012年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标准,提高共享水平,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已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均已做到全部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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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内容转至CFDA官方网站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7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是:
(一)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直接从非法人员手中大量购进不明来源阿卡波糖片,并销往陕西和甘肃等地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以上药品之前曾销往天津地区医疗机构,表明这些药品系由非法渠道购入的回收药品。  
河南省华方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未实际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24日为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开具1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1348.9505万元,为对方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 
湖北明达药业有限公司在未实际销售药品的情况下,在2015年9月21日—11月3日期间,为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开具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118.5825万元,为对方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   
(二)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利尔欣医药有限公司向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1350盒阿卡波糖片,所留存的增值税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中品名以其他药品名称进行掩盖。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以上药品之前曾销往天津地区医疗机构,表明该批药品系由非法渠道购入的回收药品。
(三)四川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直接从非法人员手中购进不明来源的阿卡波糖片、缬沙坦胶囊等药品并销售。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以上药品之前曾销往成都当地医疗机构,表明这些药品系由非法渠道购入的回收药品。企业接受检查时,采取事先转移票据打印机、禁止登陆计算机系统等方式逃避检查。此外,该企业还存在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在无实际药品购销业务情况下,使用虚开发票及伪造回款收据来冒充购进项目等问题。
(四)四川蓝怡药业有限公司直接从非法渠道购进阿卡波糖片、盐酸贝那普利片并销售。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以上药品之前曾销往成都本地医疗机构,表明这些药品系由非法渠道购入的回收药品。企业接受检查时,采取临时停业方式,企图逃避检查。此外,该企业还存在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供不同业务员自行使用、所销售药品无购销记录和票据等问题。
(五)河北益民医药有限公司直接从保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人处回收阿卡波糖片,入库后再送往所属零售连锁门店销售,属于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二、上述7家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规定,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经营,并撤销了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河北益民医药有限公司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相关涉事药品已被分别扣押或责令企业追回售出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湖北、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案件调查结果,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三、购销非法回收药品带来药品安全风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必须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查获和追回的非法来源药品,要坚决监督销毁;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查与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通告检查情况和后续查处结果。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回收药品等问题线索,欢迎向12331电话或网站举报,共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附:非法回收药品回流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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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6-1-27 11: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监管码当然是好东西,是监管利器。
但是沦为个别企业的敛财工具和不平等竞争工具,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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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7 11: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码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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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1-27 12: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满城风雨,就是不知道下文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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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7 12: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新闻一出,那家经营企业想出头状告药监局真是该呵呵了,建议当地药监局去飞检,看看是否也存在像上述7家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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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3: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这策略不错,此公告一出,那企业立马就处于舆论劣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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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31 03: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新闻一出,药监局狠狠给了自己一耳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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