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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了一些蒲友的帖子,觉得自检这个事情吧,我的理解可能和别人的不太一样。
所以在这帖子里面写出一些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要说自检,就要说制度,也就是公司的法,法家有个代表人物,商君。 他在秦国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他说过一句话,若秦国泰民安,商鞅的法不可行,若秦想横扫六国,商鞅的法比可行。 任何的法度,他都有一定的目标,如果目标变化了,而法没有变化,那就是自取灭亡,秦国就是很好的例子。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制度,若想过GMP,可行,若想持续改进,我看有点悬。 这里就要说说我们的法了,也就是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这是一般公司的两大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持续改进。行政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高效工作。 我认为自检就是检查我们的体系有没有达到它所要求的目的。 我们把公司的所有制度看成一个工艺,要提高收率,提高产品质量。 首先肯定是工艺执行,但是在不改变参数的情况下,这是有一个极限值的。 我们假设要提高这个极限值,就必须要改变参数。 这里就有两个点,第一个是工艺执行,第二个是改变参数。 第一个我认为是车间管理的责任,第二个应该就是研发的责任。 体系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当前制度下,所有工作的执行都是有一个极限值的, 如何达到这个极限值?行政考核。公司行政管理划分的非常明确,老总考核经理,经理考核员工,车间主任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操作工。 OK,说到这儿我们就明白了行政管理体系,他的主要目的是高效工作,如何实现?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何自检?绩效考核。 那么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持续改进,如何实现?修改完善制度,如何自检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是制度执行不能达到100%的,我们要考虑是不是这个制度有问题,需要不需要修改这个制度。 第二个是制度执行已经达到100%的,我们要考虑是不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不是需要修个这个制度。 总的来说就是考核制度、完善制度,这才是QA自检的职责。
当然这都是在理想状况下,当前的大环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质量和行政的职责交叉,划分不够明确, 很多QA做了行政考核的事情,但是却没有行政考核的权利。二是行政体系和质量体系本身不和谐不健全, 无法实现制度的量化考核,不能对制度执行情况实现有效的自检,自查。
要实现这个就必须实现各个部门通力合作。 如果不能实现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如果实现持续改进?我觉得改变就要从部门之间开始, 首先是质量和行政,如果这两个部门通力合作,我相信要达到理想状态也不是很难。
如何实现质量和行政和谐共处?说简单也简单,放权,把监管权给行政,说难嘛,很难,怎么难?舍不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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