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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中药提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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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7: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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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给问大侠:我企业一品种用到单一的中药提取物,我们自己无提取车间,而另一家入股我公司的企业有提取资质。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能由入股我公司的厂家完成中药提取?是否有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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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17: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另外一家公司把提取车间单独出来 然后被你们公司收购  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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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17: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另外一家公司把提取车间单独出来,另外一家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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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1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 没有太好的办法  同意楼上
如果这种提取物有批准文号 很好办 直接备案采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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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4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只有部分股份不能使用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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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6: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提取物有独立的提取方法和质量标准就可以用提取物备案的方式,如果提取方法在制剂的制法里,没有独立的标准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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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8: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好几个药厂的股份  ,  只是每个股都亏了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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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8: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提取物备案的这个:三、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该车间应归属于集团公司内部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并应报经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区、市)设立共用车间的,须经双方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该集团应加强统一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共用提取车间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提取车间的归属企业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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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9-15 08: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成集团共用
不过共用的话,需要进行一些内部的运作,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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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从2016年开始,自己企业无提取车间是不允许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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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 发表于 2015-9-15 08:39
看看提取物备案的这个:三、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该车间应归属于 ...

关键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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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易马北 于 2015-9-15 09:49 编辑

我企业一品种用到单一的中药提取物,我们自己无提取车间,而另一家入股我公司的企业有提取资质。像这种情况,入股我公司的企业应为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它所生产的提取物可用,但要到省局备案,国家相关规定,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物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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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14: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大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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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5 22: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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