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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标准品有效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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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 06: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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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开盖使用后两年内有效。
一般称取含量测定用标准品,以10mg及以上为宜。
与药检所老师讨论,他们的操作方法是,含量测定用标准品(20mg/支)称取一次后,剩余用于鉴别项目检测。但是我们实际用到的对照品有50mg/支,以及100mg/支对于这点,他没有正面回答我。
另外,配制好的对照品溶液有效期,如何确定?药检所给我的回复是,经确定比较稳定的对照品溶液放在冰箱内1-2月内可用。如果要确定一支对照品的有效期为12个月,每月需要新开一支对照品进行标定。也就是说需要12支对照品来确认。
常用品种还好,但对于小品种使用的对照品,各企业承受起来是否有些困难?
大家说说,你们是怎么操作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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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2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MG以上称重用于含量,鉴别不很严格。母液比较稳定。首次配置的放冰箱里,以后再配带着首次配的一起进液相,考察其RSD,判断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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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3 16: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照品的有效期,很难讲怎么做就是正确的,比如你2011年买的中检所的标准品,有可能是2009年的批号也说不定,关于药检所给你的回复,我觉得是没问题的:
1、根据实际有效期考察的数据经验,1~2个月是可以用的,但不能听别人说,你必须要有自己的考察数据;
2、对于小品种,没有办法,谁多花钱都心疼,但做药就是这样,要么你从其他地方节约成本,要么抬高价格,其实就是企业少赚点儿呗,所以什么叫成本,首先要看你想赚多少钱,然后再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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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6: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际操作中说实话大家都不怎么规范,包括检测机构也是这样,大家只要能应付检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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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3 17: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新开一支进行对照验证。 只需要对比 每个月的对照品所表现出的峰型是否变化就可以了吧。。。。我好象从那个地方看过,现在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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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7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配好用不完的,存放在冰箱里,下次到室温后进针,看保留时间、峰高和峰面积的变化,好多药检检所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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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8 09: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说的啊,这个只要是使用的时候和以前的对照图谱比较一下就可以了,至于有效期我们一般是三个月。每次都和以前的图谱对比,这也能叫确认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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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6-8 1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的意见比较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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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8 14: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批号出来,老批号作废,只要中检所的批号不变,就可以继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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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qyhmj 发表于 2011-6-8 14:27
新批号出来,老批号作废,只要中检所的批号不变,就可以继续用。

有这种说法吗?我怎么没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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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呀,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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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配置的对照品可以记录下首次进样的峰面积、色谱柱型号、仪器型号等,下次使用时进行对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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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7-27 1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mei7610 发表于 2011-7-27 09:08
有这种说法吗?我怎么没看到过?

有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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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0: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也找中检所老师确定了一下,确实这个草案马上就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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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8-5 2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这次GMP检查时专家居然给我算缺陷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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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8: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证明在放置的时间内,是稳定的,就可以了,最终保证产品的检验结果正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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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9 07: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品没有效期,USP BP上没有规定使用期限, 需要时常关注USP 和BP, 如果批号不在公布之例,就说明对照品已经过期了,需要更换对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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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08: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配制好的标准品溶液是需要验证过稳定性,才可以确定使用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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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4 1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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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9: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开封的是否可以算是长期有效得啊?可是又不可以,专家称是缺陷,还是中检所惹的祸哦,害了不少企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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