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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 原辅料供应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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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5: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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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原辅料供应商变更按照变更指导原则和GMP的法规指导在进行管理。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以往曾经使用过某供应商物料,但因停产、采购其他供应商等情况导致几年内停止使用该供应商的物料。那么针对重新启用原合格供应商的这类变更,本人在是否做方法学、工艺验证、长稳考察工作等工作存在疑惑,请各位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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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27 15: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已停产几年了,他们的生产工艺和质量还是和原来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的,就要考虑新建供应商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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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4-27 15: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评估
看看是否原来都做了哪些工作
中间有没有相应的变更
再根据变更情况来决定是否做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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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4-27 15: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没用需要重新评审供应商,一般来说还是重新进行工艺验证比较合适,毕竟原料可是关键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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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08: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南里面讲了一条:供应商因场地或生产工艺有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研究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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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8 08: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全照指南说的做呀,做个评估在考虑怎样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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