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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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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谁来赐给质量受权人坚持原则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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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7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中国设质量授权人制度简直是“山猪学吃潲”,中国的国情学不了外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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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哪天质量受权人是药监部门下派的时候,企业才能稍微正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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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7 12: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把各个企业的质量受权人编制为药监局的公务员。要不受权人就是个纯粹背黑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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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5: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QP的工资和承担的责任、风险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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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2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愚公想改行”致敬,说出来我们质量受权人的心声!现在的质量受权人就是摆设,质量受权人不是企业内部的最高管理者,没有最高决策权与话语权,不可能坚持原则,发挥其职能。呼吁国家立法,让受权人得到行业的支持与保护,给他们赢造了一个敢于坚持原则的“大环境”!!!让受权人有话语权,能行其与权力想对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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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15: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就是个纯粹背黑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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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9 08: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从药监局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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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9 09: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的分析很透彻,赞一个!
就目前的行业状况,药监局是监管执法单位,肯定会依法办事,他们是不会替企业和个人承担责任的,但药企老板,尤其是从其他行业转行到医药行业的,以为药品利润高,就是冲着赚钱来的,对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然后就让制药技术人员冲锋陷阵,但实际权利非常有限,长此以往,就倒逼制药企业的关键人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该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违规的事情书面报告老板,自己备份存档,老板必须选择:要么签字,要么让我走人;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属于外观形状的的一些主管判定指标,经风险评估后确认没有市场抽查风险的情况,该放行的放行,减少返工现象,从而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还是自己把握吧,君子要顾本,还是那句话: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形势逼人,我们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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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4-19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 的是企业的思想观念。其它说多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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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7: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的“愚公想改行”就可略见制药行业的现状,此文一语道破了药企质量人的无奈,更是警醒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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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09: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质量受权人真的是很多是有良心的人,但处的位置又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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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09: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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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1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点点为所谓的质量授权人感到悲哀的,学的是国外GMP套路,却走的是中国GMP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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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11: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GMP证肯定是问题不小的,作为质量授权人也肯定是不称职的,而一味地怪老板也是为自己找借口,企业肯定希望你帮其解决某些问题,而质量授权人是否真做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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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13: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的地位现在还是提高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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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13: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药监部门的驻厂监督员 变成质量受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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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0 16: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我的青春在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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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1 09: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职位本身就是一个替罪羔羊,想守住底线或有底气,估计老板直接让你卷铺盖走人。再换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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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1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王岐山同志能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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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13: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都是利益使然,老板不舍得拿大钱买正规,只会出小钱买人顶罪。自己人坑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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