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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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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谁来赐给质量受权人坚持原则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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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3: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观点。企业的质量受权人,其实就是顶包的亲!设置质量受权人,仅是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的一种方式,有利于监督,又不切实际,很难真真监管到位!只是苦了受权人!权利在老板,只有老板的意识提高了,事情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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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4: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5-4-14 12:14
我并不这么认为,关键是授权人的业务能力与沟通能力,老板追逐利润没错

同意,不过也有些极端的例子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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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4: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质量受权人由药监出一半工资,企业出一半工资。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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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4: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质量受权人在国外,日子也是不好过的,但是在中国更难过;不知各位是否看过新版安全生产法,在新的安全生产法中,明显加重了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减少了法人的法律责任;咱们这个国度的制度,总能将这些无奈无限放大,放大到赚口饭吃,是多么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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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4: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离职中...

点评

怎么?  发表于 2015-4-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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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然 受权人首先是企业员工  除非受权人所犯的错误使得老板变成了原告  否则就应该是老板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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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5: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制度确实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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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5: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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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5: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心坎里了,药监部门是希望通过质量受权人来监管到企业合符GMP要求,对质量受权人严格,但是在企业里面,质量受权人真的是顶包的,没事的时候就什么都不是,出事的时候就是要背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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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5: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质量受权人的工资也是老板支付的,有时思考问题也要基于商业考虑。

问题本质并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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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在愚公发表的《为什么企业没有实施GMP的积极性》(题目大概意思)作了评论,就提到中国高质量受权人问题,本人做了一年的质量受权人,一直认为受权人是一个神圣的岗位,当然也是“顶包的亲”,真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现在这份工作丢了,过中委屈种种,做过受权人的自然明白,也和我性格耿直有关。一段时间后,我静下心来潜心研究欧盟QP/AP,发现人家的QP是什么人在做,相当于是个第三方机构的人,工资不是企业发,每年得在EMA发表声明,不与任何药企有利益关系。终于明白,为什么人QP腰杆硬,为什么人QP能做到公正。如要改变质量受权人的现状,必须要有政策性引导,药监转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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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6: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危职业....质量有风险 受权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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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6: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说难听是替死鬼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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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6: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实在、好现实的文字,好危险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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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理解药监局啊,如果不这样,如何让患者放心,不能又成为三聚氰胺牛奶啊,乱世用重典,只能自己好自为之,知道不对及早回头吧。
任何事情都有牺牲,包含冤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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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8: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职场上,这些人真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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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19: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把所有责任都算到老板身上才对,让老板想办法找合适的质量受权人做好管理,化解他自己的风险才是正确的途径;不应该是质量受权人替他抗大部分责任,从监管角度来说,各打50大板,明显是庇护大收益的老板,压制小收益或没收益的“质量受权人”;到底为谁撑腰?奇葩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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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9: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的是草,流的是泪和血,愚公说的有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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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9: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遇见你的看法“企业的权利在老板,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老板承担,那么企业一定能搞好。”这句话赞同。监管是为了企业好为了行业好,但是目前的监督法则走的是杀鸡儆猴的做法,殊不知,关的了一家、十家、关的了百家、千家吗?监管是宜疏不宜堵,寻找问题的根源,多一些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可以改变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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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4 23: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像说这种情况质量授权人10年内不准从事药品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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