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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5-4-14 10:51 编辑
当发现质量受权人竟然与法人代表的名字一同公布了出来后,我不由心头一紧,差点潸然泪下… 其实所有人都明白:制药企业的质量受权人只是一个职业,而且还得制药企业的资产拥有者—法人代表“恩赐”才能得到这个借以谋生的机会。 在职场上,这些人真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企业赢利了,得利的是老板,分红的是股东,若遇上大方的企业者,或许也能给点可数的年终奖。而一旦出了事,他们所担负的后果竟然大至在行业内不能立足,甚至入狱坐牢的地步。是不是社会让这些质量受权人承担了太多与其所得利益反差太大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患者安全用药,国家与社会是需要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来为药品质量与“放行”把关。但社会是否帮助这些人解除了后顾之忧?赢造了一个敢于坚持原则的“大环境”?质量受权人也是“弱势群体”,至少属于需要依靠个人收入来养家糊口的工薪阶层啊!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质量受权人拿着老板给的工资,不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做事,合适吗?“吃里爬外”也属于有违传统道德,让人“唾弃”的不义之举啊。
我不否认有些质量受权人因为能力不够,或者为了保住朝不保夕的“泥饭碗”而不讲职业道德地自已做出,或默认企业做出一些违规的事来。但即使这样,依照“利责等同”的常情,有必要把质量受权人公布出来,断了他们今后在制药行业谋生的后路吗?罪不致此吧? 中国制药企业的质量受权人在现有的运行“模式”之下,做一个符合中国传统标准的“人”都难。 古人言:为父母、夫/妻和儿女的温饱安康而尽力,谓之有“情义”;为朋友、同事和上司着想,谓之讲“忠义”;为国家、社会与人民着想,谓之秉“仁义”。 而肩负着养家糊口义务,为企业出力职守,以及为患者用药把关重任的质量受权人,在现有“模式”下根本上不可能作到“情义、忠义、仁义” 三者的兼顾,简直就不是“人”啊! 像“质量受权人”这样一个“里外都不是人”的职位,谁来做最合适?谁又能做得好?! …… 我曾写过一篇名为《献给2012年的一声叹息》的文章,为那些在制药企业做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的同行说过几句话。 看到蒲公英论坛超级版主发的贴子,忍不住还是想为他们再说上几句,虽然本人现在不再从事这个岗位的工作了,但我也曾在这个位置上因为坚持则“丢”过工作,但没有那一方对我伸出过援助之手,我只能自已带着妻儿四处“颠泊”,那种身心上的疲惫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请理解体谅一下制药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给他们“营造”一个好的工作前提条件吧,我相信他们绝大多数是有良知的,是一群愿意为患者用药安全负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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