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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从字面上理解是:医疗机构可以限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就诊人员不能去药店购买 !是可以限制。不是不允许!
药店是可以经营各种药品的。
药店能不能经营儿科处方药,是看这个药店有没有某个处方药的经营范围。如果儿科处方中的药品是中成药,那这个药店有经营处方药的药营范围,就可以零售!如果这个儿科处方中的药品是肽类激素,而月肽类激素不允许零售,那么就不能销售!
医院开具的儿科处方是可以到普通零售药店买药!只要是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都可以! 具体你可以参考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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