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11|回复: 4
收起左侧

[药店管理] 商务部出手医药分开:零售药店承接医院药事服务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9-10 15: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9月9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商务部、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第二条明确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四个分开”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医改十二五规划以及随后快速推进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取消药品加成,切断药品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过,关于如何定义“医药分开”一直存在不同的见解。医药分开也一直存在不同的实践,包括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取消药品加成等。


       目前所实施医药分开主要是在不改变机构设置的情况下,从利益机制上实行医药分开。但与此相对应,还有主张认为医药分开的实质应该是“医药分业”,即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患者可以凭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负责主管药品流通行业的商务部,一直倾向于后一种思路。


        实际上,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就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可以看到,当时这种思路还主要是集中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而在刚刚公布的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中,推动医药分开则是面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4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通知指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通知中明确表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此外,为了能够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由医疗机构分离出来的药事服务,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9-10 15: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步医生自己开药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15: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自己可以开药了,而且从网上买药过来,处方药,OTC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10 16: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行,关键还是药品价格问题,应该由国家统一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0 17: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医不懂药,药不懂医!现在分开了,出了事,医院也有借口了,可以把火烧向药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0 01: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