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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有关中间品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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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6: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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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颗粒剂分装过程中残损的小袋(批号打印不清的和切边不整齐的)怎么处理?还有包装工序剩余的小袋(我们公司不允许拼箱)怎么处理?可不可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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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9 17: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返工。

回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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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之后再用于分装投入到其他批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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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0 0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呀,不过你所投的批次效期要按回收批次定了,有点不合算呀。看你量的大小,如果量不大,直接报废;如果量大那也可以正常程序回收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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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09: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592060105 发表于 2014-5-10 08:57
可以呀,不过你所投的批次效期要按回收批次定了,有点不合算呀。看你量的大小,如果量不大,直接报废;如果 ...

谢谢!算起来还是回收好点。要是销毁全年累加起来损失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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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10 15: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回收是直接装袋,还是要经过一次总混,如果连续生产的话,总混也不是很好做到吧。总混再清洁工时也不少,需要核算比较,怎样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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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1: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回收,销毁处理,但要班长与QA一起确认批次·品名,规格和数量,并有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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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11 2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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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0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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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5-13 09: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岗位剪开、过筛,继续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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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09: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是的这样可以么?需要走程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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