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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民族医药急需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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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4-2-20 12: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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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斌 云南民族医药研究所
  当今世界,由于生物遗传基因的变异,已经出现了许多抗药、耐药、不易歼灭的病原体,老年病、遗传病、肿瘤、代谢病、免疫病,至今原因未明或防治乏术,而地震、海啸及其他自然灾害,从未停歇过的战争,化学、核、生物武器等所致伤亡,都给未来医学研究带来不少难题。而这些难题民族医药都可以参与研究和攻克。

  笔者在20多年的民族医药研究开发中深深感悟到,民族药疗效确切、可靠、安全、毒副作用不明显、质量稳定可靠、药价低,受到患者欢迎和好评。过去由于条件限制,闭关自守、孤芳自赏现象较为严重,对其治疗方法和药物作用机理缺乏深入、系统、科学、规范性的研究,诸多问题未被充分认识,故使许多验方被埋没,无数手持良方的传人常为此哀叹;也有许多民族医药医生因年事已高,相继谢世,他们的徒弟又因没有行医资质而不得不停止活动。对此,我们深感痛心。今年春笔者重返40多年前工作过的边境山寨,看到那里缺医少药现象仍然无多大改观。为推动民族医药更好地服务各族人民,笔者认为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重视发掘抢救工作

  20多年来,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省市区对发掘抢救、继承发展民族医药文化做了很多工作,如“师带徒”、开展“民族医药学术交流”等。在云南,不少民族医药著作整理出版,其中傣医著作最多,为继承发展傣族医药学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笔者认为对富有特色的彝族医药学、苗族医药学、纳西族医药学、瑶族医药学、壮族医药学、回族医药学等发掘抢救的力度不够。如苗医的“象形”学说,纳西医的“精威”学说,基诺族医“三元三才”学说等十分具有特色,治疗用药亦很独到,可惜发掘抢救工作十分滞后。

  过去国家把“藏、蒙、维、傣”列为全国“四大民族医药”,因此得到相应扶持,这无可非议,但当我们在推崇生物多样性的时候,也要真正认识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和价值。中国聚集了56个民族,我们需要把各少数民族繁衍生息方式的多样性、生活环境、自然资源的多样性相互作用发展所形成的民族医药系统都挖掘整理出来,把他们的“经方”、“良药”研发成名、特、优产品,奉献人类的健康事业,使之共生共荣、和谐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发展。

  建造一所中华民族医药博物馆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在各种自然环境条件下生存,繁衍发展,是因为各族先民历代医家在艰苦实践中总结积累了本民族的民族医药学,自成理论体系,为各族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事业做出了历史贡献。但一段时间一些自认为是“科学卫生”的另类,竟然提出要否定中医(民族医)的存在,把它称作“巫术”,加上某些地方官员对民族医药文化知之甚少,口头上虽然也喊几声“重要”,但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地方借国家“师带徒”政策,利用民族医药文化这块牌子,骗取套取科研课题经费,把民族医药当成捞取职务、职称、高徒的“唐僧肉”,实际工作浮于表面,基础工作力度欠缺,民族医药文化精髓失落,反而给那些“取缔论”者提供了口实。

  因此,很有必要在省或国家层次上建立一所专题博物馆,展示藏、蒙古、维吾尔、傣、苗、瑶、朝鲜、壮、佤、回、纳西、白、基诺、景颇、哈尼等各民族医药文化,把各族先民和历代医家创造流传下来的东西珍藏起来,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呵护,建成集展览、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中国民族医药文化大观园”,从而激发世人对民族医药文化的兴趣,感受发掘、抢救、继承、振兴、发展民族医药文化的重要性、必要性。

  加强后继人才培养

  近年来由于没有很好地处理继承与发展、传统与现代、保守与开放、改革与创新、应用与利用的关系,事实上民族医药已出现乏人乏术的现象。民间医生口传心授少了,师带徒质量不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继承不下来,难以创新和发展。不少民族医药专业教育机构,既无民族医药专用教材,又无专职民族医教师,学生接受的多是中医基本理论和西医知识,民族医药学概念不清。长此以往,民族医药将逐渐走向消亡。

  对此,笔者以为,一是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师带徒要像中医一样规范、严格,出师严格验收考试,杜绝只为戴“高徒”帽子的状况;二是对相关院校民族医药课程设置能力严格考察,明确民族医药学的理论体系和核心、特色和特点;三是对民间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应继续按原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文件执行,办理好职业资质培训,年龄相对放开,使他们学有所用、术有所承,名正言顺地执业,平等和谐地发展。

  尽快全面立法保护

  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是东方医学文化的精髓,是朝阳产业,本来应该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但是过去由于观念不新,理念不清,国家对民族医药缺乏法律制度的保护,无章可循,故出现各行其事,管理越位,发展缺位等不利局面,导致民族医药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意识淡薄,竞争力缺乏等实际状况。

  因此,民族医药必须立法保护,建立统一体系,鼓励和促进民族医药自主创新、科学发展,并不断参与未来医学研究,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植根民族医药文化实践,研发和推广更多疗效确切、可靠、安全、质量标准稳定可控、生态友好的民族医药产品和服务,实现民族医药现代化,并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人类医药卫生保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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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2: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失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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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0 13: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拜个中医大师为师,现在去学校也就学些理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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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0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想收徒的联系我啊{:soso_e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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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0 1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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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2-20 14: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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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0 14: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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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20 15: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医药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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