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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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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原辅料过效期是否可以重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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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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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伤 -1 不要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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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6 2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原料药全部有效期,国情,到效期销毁,对于原料、辅料生产厂家标有效期按厂家要求管理,无效期的全部定复验期,复验合格可以继续使用,建议定复验次数,无限循环降解、杂质说不清楚。供应商审计,一家全部物料均为复验期,包括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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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7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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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7: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3-7-16 21:41
国内原料药全部有效期,国情,到效期销毁,对于原料、辅料生产厂家标有效期按厂家要求管理,无效期的全部定 ...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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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7 07: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原料是规定复验期的,时间到了,QC重新检测,合格则继续使用。问一下,复验次数,怎么规定?有些物料,车间已经领料,但是,超了复验期,这批料还是没有用完,这个时候谁来委托?未领用的原料,一般我们都是仓库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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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车间的由车间提出,在复验期之前提出复验,合格后再投入生产。复验次数根据风险评估或稳定性数据来定  发表于 2013-7-28 18:07
谢谢解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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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7: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才怪 发表于 2013-7-17 07:50
我们原料是规定复验期的,时间到了,QC重新检测,合格则继续使用。问一下,复验次数,怎么规定?有些物料, ...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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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7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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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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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8: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平 发表于 2013-7-17 08:05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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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7 0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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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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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过客321 发表于 2013-7-17 08:17
应该直接销毁。。。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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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08: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GMP大部分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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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境如此 必须学会适应  发表于 2013-7-1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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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7 09: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3-7-15 08:40
两个概念!
API有效期是中国特色
并不一定和稳定性直接相关

支持此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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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做稳定性试验哪里来的有效期?  发表于 2013-8-29 12:35
谢谢  发表于 2013-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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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6: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有效期的物料坚决不能使用,这是一条红线。不能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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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3-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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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9: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辅料的有效期是经过稳定性试验等计算出来的,在效期外质量是没有保证的,如某些杂质的增加、含量的降解等,即使检验合格,也不能使用,更不能退回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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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API才有这样的规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料和辅助用料的总称,例如炼油生产中原料为原油,辅助用料有催化剂等,这些统称原辅料。  发表于 2013-8-29 12:38
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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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9: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3-7-18 19:30
原辅料的有效期是经过稳定性试验等计算出来的,在效期外质量是没有保证的,如某些杂质的增加、含量的降解等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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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2 08: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加工,按理讲,这是违法的。极端一点讲,若能重新加工,就没有过期的原辅料了,我们的产品质量能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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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2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有效期的必须销毁,不得使用和重加工。无有效期的必须规定复验期和复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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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实际是如何做的?  发表于 2013-7-28 18:10
谢谢  发表于 2013-7-2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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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2 10: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 发表于 2013-7-15 08:06
超过有效期的为劣药,我认为不可以,听听大家的意见。

原辅料如果规定的有效期限的话,应该是一样按劣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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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9 09: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ixh 于 2013-7-29 09:20 编辑

回fsyylf     来用文件进行规定,谁要不按文件规定执行,谁签字,有人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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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9 09: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楼说得明白,但是国内的规定还得执行,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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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必须销毁,最好有计划的申请购买物料,以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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