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50|回复: 5
收起左侧

国务院:按药品标准监管婴幼奶粉 鼓励兼并重组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1 21: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务院:按药品标准监管婴幼奶粉 鼓励兼并重组
2013年05月31日 19:40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
  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奶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千百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有待增强。
  会议指出,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必须突出解决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二是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加快制定网上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制度。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三是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和规范婴幼儿奶粉原料供应商和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坚决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四是严格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粉的检测,公开、透明、规范发布信息。
  会议要求,全社会都要本着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日前国务院分两批共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颁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有16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需要修改法律,117项涉及需要修改行政法规。为有序推进这项工作,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各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会议讨论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国务院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次修改法律、行政法规时,进一步健全了有关监管制度。会议强调,在推进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决定,上述法律修正案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31 2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国务院,也没见《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化妆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出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31 2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人的屈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08: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国务院对药品的管理是认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地说:是采用监管码这一项监管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 21: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qq透明皮肤图片 qq签名 伤感 qq情侣网名一男一女 qq头像男生帅气 唯美图片大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18:0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