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101|回复: 51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它] 请转载我的"检验那回事"的朋友注明出处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3-2-26 0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今天晚上我过去的一个下属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写了"检验那回事"的帖子,说一看风格就是我,这两天火了。我说是呀,但我说我的帖子你们应该能认出我来了,我都是半实名的,在各大论坛都是hongwei75或hongwei2000。他就和我说是蒲公英有转载,但他并不认识这个用户名,于是我就来看了一下,结果果然是我写的东西。

看了一下还是觉得有点气愤:虽然写了转帖,不注明出处也是行规,但你总该把我的ID写上吧。虽说写出来就是为了奉献给大家的,否则我尽可以只传给我的下属,或者烂在自己的肚中,但我也不想把自己的心血就这么被人给利用了。如果这样,今后我还要不要写!现在第六章RS还只是开了个头,第七章其实早已完成,只是打算用于职称评审用所以才放在后面,而且那是药品检验中最关键的有关物质,经过这次我在想是否还继续公布出来。

其实也要感谢转载者,因为我首发的论坛选择得并不好,因不想发在那个比较有名的DXY上(那里积分比较高,几年前就给朋友公用起来),因此选择了个名气较大的论坛,但最近相当一段时间那里带死不活,毎天定点开放,因此就想着搬家。先是去年8月为了考执业药师在论坛上下载资料把两个专题转到了那里,效果不好,也没再继续转,上周末就又一口气把六章内容全部转移至一个做国际认证的专业论坛上,结果那里动静不大,这里却爆发了,不知该喜还是忧。

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不喜欢这样被别人不具名地给火了,希望转载者能够在本帖处跟帖说明,并在转载一楼明显处注明作者。


本人在本论坛之前注册了这个用户,刚刚注册的hongwei75由于不让发言,所以只好用这个用户来说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3-2-26 07: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的好东西是需要传播的,从知识产权角度说传播过程也是应该注明出处和作者的,类似问题以前在蒲公英叶讨论过,但是互联网的确也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我自己,以前也曾经转过贴但没有注明出处,我想每个人的能力、意识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情的积累在不断提高的,在此,我们也期待着您更多的好文章,也希望在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引导和努力下,让蒲公英越来越成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2-26 06: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知识传播应该是好事,你的贴火也应该感谢转贴的人,其实转者的本意应该是好的,至少我这样认为,让更多的人来分享你的成果,这样你写的东西才有意义,同意注明出处至少是作者,转帖者可能是是新手还请你海涵@hognwei 2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6 08: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帖子不错,要不是转帖,我们可能还未看到,好像未转完,还是让他转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知识产权时代,转载注明出处是基本的道德标准,抄袭也不要别人发现哦,否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soso_e1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如果提出来了,应尊重所有人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6 08: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我们大多数人墨守陈规,不愿去思考自己所做的工作,因而进步慢;期待你的更多理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3-2-26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过楼主也不用过于激动,澄清了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不好意思,我比较早复制下来,当初没留地址,也没注明作者,所以在转帖上没有说明,你冷静点,不要那么容易激动,你的帖写的很好,我现在注明就,新年快乐

点评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 22: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各位前辈多分享些经验,转载者尽量注明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8: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那回事1-6(转帖已更新到四)作者hongwei75或hongwei2000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3&fromuid=379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6 08: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知识和经验得以传播,这是好事,想想去参加专家们的培训,其资料大多都有抄袭之嫌,也不见专家注册抄袭的出处。现在大家又知道了论坛里潜了一大高手。同时也期待楼主更多精彩知识及经验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2-26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时代,知识基本都是公开的。
不过支持转载时注明出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2-26 0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热烈欢迎你的到来!蒲公英有你更精彩。
关于转载:网络资源的传播无序化是不争的事实,不是转帖者有意忽略楼主,而是网络有时确实比较难分辨谁是原创。这也不必太较真了,澄清了就好!
更期待你的大作在蒲公英继续写下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6 0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居然不知道有这个帖子……我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跟一阵灰扬的转帖,期待楼主后续的精华  相信在蒲公英论坛一定会火的  这里肯定有楼主的用武之地,大家学习交流的氛围很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写的原创文章“检验那回事”在本论坛受到了很大的反响,为了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和分享,我们希望你能允许我们刊登在蒲公英杂志上。你同意否?期望得到你肯定的答复。并且希望能看到你更多的作品问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09: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sirbau 于 2013-2-26 10:01 编辑

蒲公英欢迎你的到来!

有幸能向您学习了。。。。。。

***********************

刚刚粗略的浏览了一下《检验那回事》1-4部分,特别是验证那块,你总结的那些,我在当时也是费了相当长时间才想明白的。

你是一个有心人,这样的文字,我是总结不出来的,哪怕我自己能弄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6 0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了就好.还要恭喜楼主,你因转载者而在蒲公英论坛火了.{: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6 0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楼主更多的原创.{:soso_e18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9 14: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