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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 委托生产批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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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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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委托方颗粒剂,化药,注册批量10万袋,委托生产时,想变更为5万袋,受托方直接批量变更可以吗?受托方跟委托方10万袋批量进行比对验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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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12-6 0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委托的生产地址变更验证时批量不能发生变更,否则委托检查时可能会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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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2-6 08: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万是注册要求的最低批量,除非是产品确实用量很少比如属于罕见病用药。
现在十万袋的批量,还想降低。。。。
如果你是委托方,说明受托方的生产设备,不满足你的要求,建议重新筛选受托方。
如果你是受托方,说明委托方的销售能力不行,你是按生产量拿钱的,做了一大堆工作,量上不来的话只会亏钱,建议不要接这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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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12-6 0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12-6 08:07
十万是注册要求的最低批量,除非是产品确实用量很少比如属于罕见病用药。
现在十万袋的批量,还想降低。。 ...

别人要是按批拿钱呢?
代加工一批多少钱,我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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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2-6 08: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daocaoren112 发表于 2024-12-6 08:33
别人要是按批拿钱呢?
代加工一批多少钱,我们就是

这个委托方,好像有点不太聪明的样子,明明给一份钱的事儿,非要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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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12-6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委托生产批量的变更需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双方需对变更后的批量进行比对验证,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最后,受托方应在完成变更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受托方不能直接进行批量变更,而应与委托方共同完成比对验证工作。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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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12-6 08:07
十万是注册要求的最低批量,除非是产品确实用量很少比如属于罕见病用药。
现在十万袋的批量,还想降低。。 ...

您好!老板非得做这件事,就想对比怎么比,拿10万袋的数据与5万袋的数量比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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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诺叶知秋 发表于 2024-12-6 08:00
首次委托的生产地址变更验证时批量不能发生变更,否则委托检查时可能会不予通过。

感谢您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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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1: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0万以下 片剂 变更级别较大。 缩小不应小于相应剂型注册的最小批次。除非是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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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3: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诺叶知秋 发表于 2024-12-6 08:00
首次委托的生产地址变更验证时批量不能发生变更,否则委托检查时可能会不予通过。

我们是进行了扩批变更,就是生产地址转移关联扩批变更,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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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wulaala 发表于 2024-12-6 13:37
我们是进行了扩批变更,就是生产地址转移关联扩批变更,也没有问题

您好老师,您公司属于哪个省?生产场地变更和扩批两个变更同时进行的是吗?并且通过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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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2: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blunk 发表于 2024-12-6 11:40
10万以下 片剂 变更级别较大。 缩小不应小于相应剂型注册的最小批次。除非是特殊药品

老师请问,这是哪里规定的?谢谢

点评

新变更指导原则 批量变更综述: 生产批量缩小至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规定的批量以下(如口服固体制剂批量缩小至10万片以下)不在本指导原则讨论范围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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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雪梅 发表于 2024-12-9 11:57
您好老师,您公司属于哪个省?生产场地变更和扩批两个变更同时进行的是吗?并且通过了对吗?

北京的,是同时进行的,还没过但大概率过。生产场地变更根据新旧场地的不同进行适当的变更还是合理的,我还见过江苏局批过一个关联原料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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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0 13: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生产场地伴随批量变更和其他工艺变更是可行的,按指导原则研究就可以了。
不过商业上需要考虑一下~你自行生产增加委托生产肯定是自有产能不太够用了,那你批量整这么小,是否能满足你后期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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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07: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wulaala 发表于 2024-12-10 13:05
北京的,是同时进行的,还没过但大概率过。生产场地变更根据新旧场地的不同进行适当的变更还是合理的,我 ...

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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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07: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宵 发表于 2024-12-10 13:14
变更生产场地伴随批量变更和其他工艺变更是可行的,按指导原则研究就可以了。
不过商业上需要考虑一下~你 ...

您说的很有道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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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1 13: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雪梅 发表于 2024-12-10 12:10
老师请问,这是哪里规定的?谢谢

新变更指导原则 批量变更综述:
  生产批量缩小至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规定的批量以下(如口服固体制剂批量缩小至10万片以下)不在本指导原则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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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06: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blunk 发表于 2024-12-11 13:08
新变更指导原则 批量变更综述:
  生产批量缩小至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规定的批量以下(如口服固体制 ...

是的,这点我也看到了,但真是不知道小于10万片的依据什么变更,质量副总说可以变更,估计应该咨询药监或是谁了吧,我这是在替老板瞎操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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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2 07: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变更药品持有人的,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发生变更的,可在持
有人变更获得批准后,由变更后的持有人进行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并按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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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2 0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雪梅 发表于 2024-12-12 06:15
是的,这点我也看到了,但真是不知道小于10万片的依据什么变更,质量副总说可以变更,估计应该咨询药监或 ...

 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
 1.口服制剂:(1)普通片剂/胶囊剂(如速释片剂或胶囊剂等):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或100,000制剂单位,两者中选更多的。(2)散剂/溶液剂/混悬剂/颗粒剂/糖浆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3)缓控释片剂/胶囊:注册批三批均应该至少达到100,000制剂单位,建议注册批生产规模与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一致。
   不过颗粒剂的确没有明显最小批量是多少?按照这个10% 看能不能打个擦边球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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