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50|回复: 15
收起左侧

2024年内审和管理评审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5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外部审核(药监局/ISO13485/MDR公告机构)不给大家一份内审检查对照表,按照产品类别进行,有源/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独立软件等,这样直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不好吗。不知道是不是我想的太片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5 13: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家企业都不一样,药监部门一般不会自己给自己找工作,没办法统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1-15 1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条款也只能列举一部分,并不能涵盖所有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3: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内部自己制定检查表,也是不全面的,还有检查的范围和深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1-15 13: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他们要啊,这个简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3: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问题,检查表是按照部门写的,比如一个条款在“生产管理”章节,但实际去做和保管的是质量部,当然参与的可能还有生产部的人,可以把此人放在次要位置,这种情况是同一条款在两个部门都写吗,大家都是怎么写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5 1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九的小七 发表于 2024-11-15 13:37
还有一个问题,检查表是按照部门写的,比如一个条款在“生产管理”章节,但实际去做和保管的是质量部,当然 ...

两部门都涉及可以那就都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15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吗,拿着那个去做大差不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11-15 14: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就分着 常规/无菌/植入/ivd/软件/义齿啊
就是年代早了些,还没修订新版的

你还想要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15 16: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的就是太片面了,条款内一个字或者一句话就能代表很多很多内容,靠你去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1-15 16: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现场审核表就是标准,国外13485就是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16 22: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进来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8 08: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我也是按照检查指导原则的条款来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8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丁i3o 发表于 2024-11-15 13:54
两部门都涉及可以那就都写。

OK   谢谢  现在是这么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8 0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winchetan 发表于 2024-11-15 16:55
国内现场审核表就是标准,国外13485就是标准。

如果拿了13485证书,且在准备注册CE(已经来过两次了),这个时候的检查表中,不用把13485和GMP的条款对应着写上吗

点评

肯定要呀,你实施哪个体系,就要内部审核哪一个体系,看是一并审还是分开审,这个看你们公司自己的决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18 09: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1-18 09: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九的小七 发表于 2024-11-18 08:51
如果拿了13485证书,且在准备注册CE(已经来过两次了),这个时候的检查表中,不用把13485和GMP的条款对 ...

肯定要呀,你实施哪个体系,就要内部审核哪一个体系,看是一并审还是分开审,这个看你们公司自己的决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7:0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