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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及审评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3-28)
【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时,申请人为满足强制性新版标准要求,在产品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出变更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声明,并详细列明新旧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变更的对比表。有关办理时限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执行。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关于优化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及审评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发布时间:2023-04-07)
【关于并联延续与变更注册】对于新标准执行中,涉及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中附件6“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附件7“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对于同期申报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请表的“其他说明”栏目中予以说明,省局视情况组织开展关联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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