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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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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5: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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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及审评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3-28)

【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时,申请人为满足强制性新版标准要求,在产品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出变更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声明,并详细列明新旧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变更的对比表。有关办理时限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执行。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关于优化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及审评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发布时间:2023-04-07)

【关于并联延续与变更注册】对于新标准执行中,涉及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中附件6“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附件7“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对于同期申报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请表的“其他说明”栏目中予以说明,省局视情况组织开展关联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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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2 0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都不给并联。 广东省竟然可以? ama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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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9-2 08: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早就是无效的,还发出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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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9-2 09: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羡慕,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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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9-2 10: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时,申请人需遵循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的要求,分别提供延续和变更注册所需的申报资料。若同期申报两者,应在电子申报系统的“其他说明”栏目中明确说明。省局将视情况组织关联审评。此通知旨在优化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的检验及审批流程,试行期至XXXX年X月X日。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点评

你的这个数据要被污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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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3 15: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4-9-2 10:28
在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时,申请人需遵循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的要求,分别提供延续和变更注 ...

学习学习机智鼠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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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9-3 15: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4-9-2 10:28
在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时,申请人需遵循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的要求,分别提供延续和变更注 ...

你的这个数据要被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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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2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zxj8090 发表于 2024-9-2 08:52
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早就是无效的,还发出来干嘛?

目前广东省还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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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6 21: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uupu 发表于 2024-9-22 10:58
目前广东省还有效呢。

因9706导致的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同时进行时,变更注册除了进行强标变更,还可以进行其他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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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6 21: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uupu 发表于 2024-9-22 10:58
目前广东省还有效呢。

因9706导致的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同时进行时,变更注册除了进行强标变更,还可以进行其他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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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16 21: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uupu 发表于 2024-9-22 10:58
目前广东省还有效呢。

因9706导致的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同时进行时,变更注册除了进行强标变更,还可以进行其他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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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3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4-9-2 10:28
在并联开展延续与变更注册时,申请人需遵循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的要求,分别提供延续和变更注 ...

请问老师,“若同期申报两者,应在电子申报系统的“其他说明”栏目中明确说明”  应该如何描述说明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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