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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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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6 08: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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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分享的内容源自真实的案例。案例一:某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外走廊长度超过40m(建筑高度<32m),设置了机械排烟设施。
审图过程中,审图老师提出外走廊需同时设置补风设施,提出意见的依据是《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第9.2.18-3款。
标准条文如下:
“9.2.1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凤系统,……”
跟诸多业内专家请教后,认为标准中相关条文的描述确实不够严谨。最后无奈加了机械补风系统。
案例二:某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洁净走廊长度不超过40m(建筑高度<32m),未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审图过程中,审图老师提出洁净走廊与外走廊之间设有逃生门,应该按洁净走廊和外走廊的总长度确认是否设置排烟设施。外走廊长度已超40m,再加洁净走廊,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妥妥的。
而且,审图老师还提出,洁净走廊设置排烟设施,需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第9.2.18-3款的要求,设置补风设施。
再次翻看标准中相关条文及条文说明,并无相关内容的描述。但审图老师坚持己见。
最后,多次沟通的结果,是洁净走廊与外走廊之间的逃生门在火灾时自动开启,两段走廊合为一段考虑。

如果按照所有相关标准、规范最严苛的理解,那么我们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基本就别去做了。这样的话,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的意义,就脱离了其本质,不是与行业和专业的发展相向而行,而是成为行业和专业进步的绊脚石。
强烈建议,行业的标准把这些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执行。或者,干脆去除防烟排烟相关的条文,按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执行。

各位业内专家们,你们有同样的困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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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8-26 08: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设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防排烟系统时,确实需要遵循《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的相关规定。根据您提供的案例一,当厂房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这是为了确保在排烟过程中,室内外的气压平衡,避免因排烟导致的负压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审图老师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在案例二中,如果洁净走廊长度超过规定值,同样需要考虑设置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以保障洁净厂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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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6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多做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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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 13: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确实很多时候造成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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