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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鑫美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和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4年2月,庆阳市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县鑫美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经营的5种149盒化妆品,不能提供供货者主体证明文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购货清单和凭证。经查,该公司存在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149盒、没收违法所得307.2元,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至少包括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的名称、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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