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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实验室方法转移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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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9 10:5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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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进行方法转移时,出现了异常需要走偏差或者oos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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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不是很成熟经验分析哈: 1. 首先法规规定: GMP 中规定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2.其次是分阶段: 2.1 工艺验证之前的,也就是方法开发,工艺摸索,这个阶段证的工艺和方法均在改进阶段,可以不用大张旗鼓的写偏差,写调查,GMP说 “均应当有记录” ,所以我觉得建立异常台账,时刻记录异常情况和原因,最好能追溯到记录中的某一页,某个操作人。主要一个对每一个复测都有原因,都有证明。 2.2 工艺验证之后的,也就是分析方法验证和转移,这个阶段的工艺成熟,方法成熟,这时候数据出现异常,要引起重视,我觉得要走偏差调查,不管起因是什么,都要走一个调查,为复测提供依据。不然产生的复测数据没法解释。后续如果面临注册核查的话,也能说的过去,至少如果复测结果正常,理由充分的话,给检查老师提供偏差调查,检察员应该不会对方法产生疑问。 2.3 稳定性阶段,这个阶段数据异常一定要及时走OOS和OOT,如果其他异常也一定要走偏差。这个阶段的数据顺利的话没有问题最好,有问题一定要走,老师很重视,会细看你所有记录。 3.最后哈,上述所有记录要有对应的人员签字,比如上述说的主管,QA或质量负责人。 个人不成熟的建议哈!欢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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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9 1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方法转移方案里应该有一项偏差及变更的吧?并且有相应的附件记录,在这块体现就行,本来方法转移就是会发生一些情况例如定量限,不同仪器的灵敏度也不一样,可能按照第三方的不一定能重现出来,重现性做出来不合适那就调查调整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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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9 1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走偏差。但必须确保方法转移结果符合法规要求。实现具有可操作性和检测能力。具体转移的范围是5性还是7性,就看方法和接受方实验室的条件,能力。结论的分析与评价,必须明确。但必须对偏差调查原因进行分析,判定是否对检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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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9 18: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Hxaa5zh3k 于 2024-8-9 18:17 编辑

以我不是很成熟经验分析哈:

1. 首先法规规定: GMP 中规定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2.其次是分阶段:
2.1 工艺验证之前的,也就是方法开发,工艺摸索,这个阶段证的工艺和方法均在改进阶段,可以不用大张旗鼓的写偏差,写调查,GMP说 “均应当有记录” ,所以我觉得建立异常台账,时刻记录异常情况和原因,最好能追溯到记录中的某一页,某个操作人。主要一个对每一个复测都有原因,都有证明。
2.2 工艺验证之后的,也就是分析方法验证和转移,这个阶段的工艺成熟,方法成熟,这时候数据出现异常,要引起重视,我觉得要走偏差调查,不管起因是什么,都要走一个调查,为复测提供依据。不然产生的复测数据没法解释。后续如果面临注册核查的话,也能说的过去,至少如果复测结果正常,理由充分的话,给检查老师提供偏差调查,检察员应该不会对方法产生疑问。
2.3 稳定性阶段,这个阶段数据异常一定要及时走OOS和OOT,如果其他异常也一定要走偏差。这个阶段的数据顺利的话没有问题最好,有问题一定要走,老师很重视,会细看你所有记录。
3.最后哈,上述所有记录要有对应的人员签字,比如上述说的主管,QA或质量负责人。

个人不成熟的建议哈!欢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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