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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评论] 很久不见,甚是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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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居然还有120个金币,忍不住想再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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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龙人1 发表于 2024-6-5 12:25
谢谢金币谢谢金币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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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午不见,少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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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例相关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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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晨菀儿 发表于 2024-6-5 13:06
看见居然还有120个金币,忍不住想再试试

是不是还有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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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就随便发几条试试,满10次是不可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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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3: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900多条回复了,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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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省级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风险提出监管措施建议,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监测机构。
  国家监测机构应当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季度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监管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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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币

再试试,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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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好啊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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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还剩10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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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省级监测机构应当按年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汇总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监测机构。
  国家监测机构应当对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报告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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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3: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5334562042 发表于 2024-6-5 13:07
是不是还有两次了

对,我就随便发几条试试,满10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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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币

不错不错,我已经知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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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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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剩8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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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 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立即调查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在7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在20日内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持有人。其中,导致死亡的还应当在7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在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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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100金币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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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3: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更加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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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来了谁也挡不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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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3: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5334562042 发表于 2024-6-5 13:09
不错不错,我已经知足啦

你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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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6-5 1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佬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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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3: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币

第二十六条 除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可以向监测机构报告,也可以向持有人、经营企业或者经治的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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