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92|回复: 9
收起左侧

无菌初包装微粒污染检测判断结果依据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1 17: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是做三类无菌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产品  请问下 产品跟纸塑袋知否都需要做微粒污染检测  是按照药典0903通则吗  为何药典显微计数法取50ml测定,要求含10µm及10µ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20粒以下,含25µm及25µ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5粒以下 而网上找的规程结果判断:初包装:每1ml浸提液中含10μm以上(≥10μm)的微粒不得过30粒,含25μm以上(≥25μm)的微粒不得过10粒,判为符合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1 17: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类,产品是需要的;产品水平较低的话,包装袋没有意义。至于标准之间的差别,首先要满足药典要求,其次你的网络标准是否公认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1 17: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选用药典。50ml浸提液。可以加个微信,我们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科标的。17366340118.生物学,化学表征,包装验证,动物实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1 2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三类无菌耗材,产品跟纸速袋都是要做不溶性微粒的,满足药典要求即可(包括空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8: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翎 发表于 2023-11-21 17:41
三类,产品是需要的;产品水平较低的话,包装袋没有意义。至于标准之间的差别,首先要满足药典要求,其次你 ...

我们是做一次性无菌注射针的  强标是15811 法规也看过不少 请问有没有出处必须要做产品微粒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86020629 发表于 2023-11-21 21:14
我们也是三类无菌耗材,产品跟纸速袋都是要做不溶性微粒的,满足药典要求即可(包括空白)

你好 请问你三类是什么产品 我们是一次性无菌注射针 强标是15811  法规也看了不少 没有找到有提及到产品需要做不溶性微粒检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2 20: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若菩提静若枯 发表于 2023-11-22 08:35
你好 请问你三类是什么产品 我们是一次性无菌注射针 强标是15811  法规也看了不少 没有找到有提及到产品 ...

我给你看了下,你那个没有要求,但那个一次性输液器要做微粒污染,你看看有没有参考性,我这边是三类介入,所以法规有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08: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86020629 发表于 2023-11-22 20:38
我给你看了下,你那个没有要求,但那个一次性输液器要做微粒污染,你看看有没有参考性,我这边是三类介入 ...

好的 十分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30 11: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看错了,通则0903里没有标准要求,你那个要求是微粒污染检查用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8-30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无菌初包装微粒污染检测是确保产品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对于三类无菌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产品,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确实需要对产品进行微粒污染检测。该通则规定了显微计数法的检测方法和结果判断标准,即每50ml测定液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20粒以下,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数应在5粒以下。

关于您提到的网上规程结果判断,可能是针对特定产品或企业的内部标准,其要求可能更为严格。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相关法规和指南,制定合适的微粒污染检测标准。同时,对于纸塑袋等初包装材料,也应进行相应的微粒污染检测,以确保整个产品的无菌性和安全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5 21:2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