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43|回复: 7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新增供应商变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3 08: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想咨询一下新增供应商的变更问题。现在我们新增非关键供应商跟踪一批产品COA、新增关键供应商跟踪3批COA。可不可以根据上市指导原则控非关键物料不跟踪COA,关键物料跟踪1批CO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11-3 0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踪COA是什么操作?
新增供应商变更不用做验证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3 09: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批次,每次到货收COA是基本操作把?来货检验可以根据关键等级进行区别,具体还是看你公司怎么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3 09: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供应商和非关键供应商的定义是你们公司自己定义的,药品上市变更指南是从物料对产品的影响程度评估的,这是两码事,最终还是要落到根据物料级别评估风险和对应的控制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0:5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3-11-03 08:58
跟踪COA是什么操作?
新增供应商变更不用做验证的吗?

我的意思是新增非关键供应商要不要跟踪成品的vi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0:5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3-11-03 08:58
跟踪COA是什么操作?
新增供应商变更不用做验证的吗?

我的意思是新增非关键供应商要不要跟踪成品的coa

点评

“关键”和“非关键”都是公司自己分类的,没有法规上的分类。 变更的流程怎么做只要满足法规上的基本要求外都可以自己定。法规要求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3 11: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0:5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真agk 发表于 2023-11-03 09:07
每批次,每次到货收COA是基本操作把?来货检验可以根据关键等级进行区别,具体还是看你公司怎么规定

我的意思是新增非关键供应商要不要跟踪成品的co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11-3 1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K 于 2023-11-3 11:13 编辑
QQ糖128 发表于 2023-11-3 10:50
我的意思是新增非关键供应商要不要跟踪成品的coa

“关键”和“非关键”都是公司自己分类的,没有法规上的分类。
变更的流程怎么做只要满足法规上的基本要求外都可以自己定。法规要求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所以,“关键供应商”或者是“非关键供应商”不是重点,重点是评估你这个供应商的改变,它的影响在变更等级的评价上是属于哪一类?
假如说你所谓的非关键供应商是指“外包装盒”这类的情况,那么我觉得这是属于最低的等级的变更,你们按照内部流程走就可以,然后在年报上要报告。至于要不要跟踪COA看你自己高兴不高兴了。

PS:换个例子,如果是中层包装的供应商(不说内包材因为通常应该算是“关键供应商”),那可能要加做稳定性试验。一切都看变更对药品的药学属性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5 18:5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