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讨论:工艺验证批可以不做稳定性考察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7-31 16: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8-2 13: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比较广,目的也不一样,如果是通过调整作业方式或者作业参数提升了收率而不是产品稳定性的自然不需要做稳定性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8-7 0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23-7-31 10:30
再验证也需要考察啊,持续的稳定性考察

如果当年度的持续稳定性考察已经在其他非工艺再验证批次上做过了,那么工艺再验证批次不做稳定性考察也说得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9 07: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交叉,按需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9 15: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
1.如果是产品上市前申报注册的工艺验证,那么必须要做。
2.如果是后面某个工艺变更触发的工艺验证,需要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做稳定性。这个变更指南里有详细的指导。有的工艺变更等级高的,要做稳定性;有的工艺变更等级低的,一般不需要做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9 16: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10 17: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变更指导原则  工艺验证至少是中等变更了 所以要留

因为微小变更 只需要一批次  不需要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6 15: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23-7-31 10:30
再验证也需要考察啊,持续的稳定性考察

哪写着呢?  周期性再验证、没有变更、每年已留一批持续稳定考察,为啥还要做工艺验证批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31 08: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辅料生产设备变更,做了3批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可以只做长期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31 0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票时按常规思维了,看了大家的回复,眼前夕阳又升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2-31 16: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必须不必须的问题,先看看GMP怎么说,如果没有法定,何谈必须呢。视情况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31 16: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选,没法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4: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工艺验证的目的,背景都不写,就来讨论,投票,有意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3 14: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法规上有没有规定要做,个人感觉做个可以产生大数据(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9 08: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XUEJULEE 发表于 2023-7-31 11:10
只要是工艺验证都需要做稳定性考察 ,没有什么一般 不一般的说法,GMP回答问题的基本忌讳

这个应该是有要求,只要是工艺验证批次,必须放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成年 发表于 2023-7-31 12:35
我理解周期性工艺验证是不必须做稳定性考察的,因为每年每个品种的每种包装形式都会留至少一批的持续稳定性 ...

那个法规提到的周期性工艺验证这个名词?我怎么没听说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19 13: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3-7-31 10:24
一般来说,工艺验证基于变更或再验证。
如果是变更引发的工艺验证,应该都要稳定性考察了。

那不是因为工艺验证要做稳定性,而是因为变更要做工艺验证,并且,变更要做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12 08: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的目的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0-6 14: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