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66|回复: 12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干热灭菌柜负载温度分布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13 14: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50℃±15,温度掉在235℃可以接受吗?为什么要设定上限呢?超过上限除了耗能还有什么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4: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灭菌材料本身机械性能或化学性能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8:0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度上限对被灭菌物品有潜在影响,另外也是防止设备故障的一种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4-13 18: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标准可以就可以, 干热温度越高越好啊,隧道烘箱还有企业设置340°C呢,物品耐受度,高效过滤器,设备部件性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8: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干热灭菌柜的温度设定范围是250℃±15℃,也就是说,最高不超过265℃,最低不低于235℃。如果温度下降到235℃,仍然可以接受,只要能保持一定的时间。

设定上限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灭菌物品损坏或变质,比如玻璃器皿、金属器械、粉末等。超过上限除了耗能外,还可能影响灭菌效率和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20:1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干热灭菌里提到超250的温度一般取正负15,但实际的话可以结合自己的灭菌工艺自己定可接受标准,负载的话只要灭菌的fh值大于等于1365,内毒素指示剂剂下降三个对数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4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热灭菌不是170就行了吗?除热原才需要250及以上吧,1365是除热原的标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4 09: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热灭菌250是否有点高了,除热原才要求250及以上温度,灭菌170就可以了,另外1365是干热除热原的标准,可以参考一下USP和CHP以及GMP无菌药品生产指南里面的一些说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66823080 发表于 2023-4-14 09:03
?干热灭菌不是170就行了吗?除热原才需要250及以上吧,1365是除热原的标准吧

不是干热灭菌,是除内毒素,说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0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树冲冲 发表于 2023-4-13 18:16
方案标准可以就可以, 干热温度越高越好啊,隧道烘箱还有企业设置340°C呢,物品耐受度,高效过滤器,设备 ...

我看网上说干热除内毒素必须冷点保持在250以上45分钟

点评

那可以设置265度。正负15保证效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7 10: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4-17 10: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玲玉 发表于 2023-4-16 20:04
我看网上说干热除内毒素必须冷点保持在250以上45分钟

那可以设置265度。正负15保证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4-17 11: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热灭菌能到那么高?,我见过都是  170  180 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4-17 13: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n123456717 发表于 2023-4-17 11:31
干热灭菌能到那么高?,我见过都是  170  180 啊

除内毒素说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3 23: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