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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药物警戒可以划分到质量管理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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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07: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质量管理部下面设立一个二级部门,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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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08: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learning2006 发表于 2022-11-11 07:27
可以在质量管理部下面设立一个二级部门,专人负责

二级部门可能有些地方不行,我记得15年山东有个检查原则,上面写着级别不得低于质量管理部,现在出有没有出新版的不知道

点评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中要求是“5.持有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有培训专家解释只要有独立的部门,1级2级部门都可以,但很多质量负责人本来事多,不想接这个摊子。当然可以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是最合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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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10: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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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14: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heiying3210 发表于 2022-11-11 08:33
二级部门可能有些地方不行,我记得15年山东有个检查原则,上面写着级别不得低于质量管理部,现在出有没有 ...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中要求是“5.持有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有培训专家解释只要有独立的部门,1级2级部门都可以,但很多质量负责人本来事多,不想接这个摊子。当然可以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是最合适的,现管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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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14: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learning2006 发表于 2022-11-11 14:37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中要求是“5.持有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有培训专家解释只要有独 ...

这个是现行的吧 现行的我不知道 但是15年的时候山东有个红文的,然后公司连夜把我提了半级担任了这个部门的挂名负责人,手下给挂了3个 给配了1个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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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22: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huju 发表于 2022-11-9 17:14
成立药物警戒部,药物警戒部负责人兼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药物警戒专员兼任QA人员职责,

你这么说好像就把风险都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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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2 1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独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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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3 1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药物警戒工作委托出去的,本公司除了一个药物警戒负责人,还需要PV专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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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3 16: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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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11-14 08: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一个部门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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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08: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TFWang 发表于 2022-11-9 17:25
质量授权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全职的吧,药物警戒部门必须要成立,但是QA可以兼职是这个意思是吗

药物警戒专员必须独立,不可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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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明确药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药物警戒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二)识别和评估药品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组织或参与开展风险控制、风险沟通等活动;(三)组织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物警戒计划等;(四)组织或参与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五)组织或协助开展药物警戒相关的交流、教育和培训;(六)其他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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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4: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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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5: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zxkop 发表于 2022-11-10 15:06
人员都是专人,只是这个部门是挂在质量部下面,归属质量负责人管理,和QA,QC是平级

今年我们云南省8月份搞了一次培训,培训老师就说这个得看省局要求,起码是和质量部平级,不能挂质量部,培训老师是湖南省药品评价中心的,他们省就不能挂质量部。药物警戒负责人要求可是比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还高的。很多小公司质量负责人可能只是大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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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6: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小光 发表于 2022-11-14 15:45
今年我们云南省8月份搞了一次培训,培训老师就说这个得看省局要求,起码是和质量部平级,不能挂质量部, ...

放心吧。国内药物警戒的要求更低。一些公司专员都是和客服,前台合并。能接电话,登记数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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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5 08: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8482179119 发表于 2022-11-9 17:28
咋就是说公司新领导把药物警戒部去掉划分到质量管理部了,让评估影响,但gvp规定要成立单独机构,且专人 ...

你的领导是不是上了年纪了?而且你们是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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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5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单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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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5 17: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915_雨 发表于 2022-11-10 08:42
质量部其实并没有足够资源来独立运营PV,
如果质量部之前有足够资源,那么之前就很闲了,
如果质量部之前 ...

之前不闲,很忙,然后配置了较多的人。现在不忙了,公司产品不赚钱了,人就多出来了。也不能说公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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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6 09: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明确药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药物警戒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药物警戒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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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6 1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专职专人,分开独立,对现在很多企业,就是个屁,也不合理。抄个西方的套路,翻译一下标准,也不考虑实际。看看日本药企,中国人口中的高大上,还不是接连爆出造假几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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