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petrel_dy
收起左侧

逐条点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更新中.....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8 14: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放、销毁等得到有效控制。
解读:该条在检查要点中为一般项目。本条对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为质量体系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对于体系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企业是否制定能体现质量方向的质量方针,并向全员宣贯;质量目标是否有量化指标;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适宜并可操作;质量标准是否涵盖物料和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配方是否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一致;操作规程是否涵盖关键岗位和关键仪器设备操作要求。
企业的文件管理制度应当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得到有效控制,包括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放、销毁等。文件执行方面包括:文件是否受控、是否经审核批准、在使用处存放的是否为有效版本,外来文件是否及时更新,作废文件是否及时销毁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8 17: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2 16: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活动均应当形成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易辨,相互关联可追溯,不得随意更改,更正应当留痕并签注更正人姓名及日期。
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1的要求。
记录应当标示清晰,存放有序,便于查阅。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与产品追溯不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录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检查要点对规范中的记录要求审核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可以归纳为有制度、有执行;记录要求真实、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易辨,并对更正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
     信息化时代,电子化系统使用比较广泛,规范对电子化记录的要求除纸质记录要求以外, 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1也进行了详细阐述,检查要点中也对审核要求进行了明确,总体要求:功能符合法规要求、有效性和安全性经过验证、数据真实可追溯、配备审计追踪系统防篡改。
   记录的保存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与产品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且不少于2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7 14: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佬分享,学习学习,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10 1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花开1234510 发表于 2022-10-18 15:30
建个群 每天一条 大家一起聊

群在哪里,我想加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8-18 0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快就结束了?23年的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3-8-18 09: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8 17: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佬分享,学习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28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楼主分享解读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11-28 17: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的不错,继续加油!不忙的时候继续更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3 16: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佬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6 17: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