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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查找到两个同类医疗器械(结构组成和适用范围均相同),但无法放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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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3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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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研发的一个二类医疗器械,同类产品有两个,但是无论从适用范围和产品描述均放不进目录,只能判断大类,无法判断二级和三级类别,也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分类界定结果。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做分类界定,请各位注册同行支招?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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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3 17: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有没有在国家局发布的分类汇总中,若无,需要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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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09: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分类界定把,资料也不麻烦,做完放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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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4 1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我们这的审评老师给说过一句话,做个分类界定对你们是种保护,对我们审评也是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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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4 14: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有一个新产品注册了好久体考都过了,主审突然觉得这个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分类要求,这时候我们拿出了分类界定的告知书证明分类正确,成功取证。所以说分类界定能做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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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4 17: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看各自省局的态度吧,同类产品如果是同一个省的而且注册时限不久还行,不然还是做分类界定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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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7 09: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还是决定对产品做一个分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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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17 16: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图片不知是否有帮助,谢谢!
微信图片_2022101308482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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